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声明:确保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要追溯调整或重复上一年度的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没有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列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定义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描述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列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定义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变化较大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2、利润表中变化较大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变化较大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恢复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会计负责人徐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会计负责人徐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建明 会计负责人徐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敏: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126、430、898股为基础,每10股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 1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112、643、089.80元。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后的年度分配。截至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如果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采用分配金额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今年不送红股,不转公积金转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为1、126、430、898股,自分配方案披露实施以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分配计划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根据公司现有总股本排除回购股份0股后的1.126、430、898股,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1.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QFII、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分配0.9万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缴纳0.2万元税款;持股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缴纳0.1万元税款;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缴纳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4月28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
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0日至注册日:2023年4月27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咨询联系人:徐鸽、冯毅
咨询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电话:0512-58449267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并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层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5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5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方式形成下列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嘉盛电源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出售洛阳嘉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以洛阳嘉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4万元。
详见《证券时报》刊登的具体内容、《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出售嘉盛电源100%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第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和增资嘉盛电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出资5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16%的股权。
详见《证券时报》刊登的具体内容、《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嘉盛电控对外投资和增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4日,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并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应有3名监事,实际上应有3名监事。会议由顾创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的形式形成以下决议:
第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以下书面审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嘉盛电源10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向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出售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以洛阳嘉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4万元。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和增资嘉盛电控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投资5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16%的股权。
投票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嘉盛电源100%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电源”)是本次交易定价的目标、截至2023年2月28日,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持有嘉盛电力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产生140.35万元的投资收益。(最终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全资子公司股权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2023年4月19日,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嘉盛电源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万元的价格出售嘉盛电源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鉴于嘉盛电力近年来实际业务业绩持续下降,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效率,避免嘉盛电力业绩不确定性对公司整体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对洛阳嘉盛电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电力控制”、洛阳嘉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售,股权转让以嘉盛电源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4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嘉盛电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全资子公司股权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二、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26NR2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郭辉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高科技延光路火炬创业园C座418室,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主要业务:主要从事电机控制系统、磁轴承控制系统、磁悬浮鼓风机、压缩机、电机等设备的生产、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和服务、上述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主要股东:张家书持有44%的股权,洛阳玉中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的股权,洛阳玉中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0%的股权,郭辉持有6%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家书。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盛电控总资产1368.04万元,总负债993.14万元,净资产374.91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074.40万元,净利润304.22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嘉盛电控总资产2308.68万元,总负债1.088.82万元,净资产1.219.86万元,2023年1-2月营业收入20.29万元,净利润-158.0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嘉盛电控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家书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收购方嘉盛电控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家书除张家书担任嘉盛电力销售目标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外,与公司无其他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洛阳嘉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551634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家书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6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延光路火炬园C层401、411室
主要业务:主要从事充电桩,DC-DC、生产、销售和服务电源模块。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嘉盛电源100%的股权。
3、公司获得嘉盛电源的股权:
2015年2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银河同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同智”)以2520万元现金收购嘉盛电源40%股权。
2015年8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洛阳嘉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银河同志与嘉盛电力股东张家书签订了《关于洛阳嘉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正式协议》其中,公司以现金14930万元转让张家书持有嘉盛电源49%的股权,银河同志以现金3350万元转让张家书持有嘉盛电源11%的股权。收购完成后,银河同志持有嘉盛电源51%的股权,公司持有嘉盛电源49%的股权,实现嘉盛电源100%的控制。本次收购,公司形成商誉2325.03万元。
4、业绩赌博完成:2015年至2017年(业绩承诺赌博期),嘉盛电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5年至2017年,嘉盛电力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02.7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502.77万元,扣除2015年股权交付前归属于张家书的1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4.48%,补偿负责人张家书于2018年完成了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完成了相关股份的回购和注销。
5、嘉盛电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6、权属情况
嘉盛电力产权明确,无股权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7、担保情况
公司不为嘉盛电源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嘉盛电源也不为他人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
8、利润分配过渡期
过渡期(过渡期:指股权销售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正式完成之日),公司将分配嘉盛电源股息,以嘉盛电源账面分配利润分配2000万元,嘉盛电源剩余未分配利润属于嘉盛电气控制。上述公司因分配而获得的红利不包括在嘉盛电控股权的对价中,即在分配红利达到2000万元后,嘉盛电控仍需按照协议的相关协议向公司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收到嘉盛电力分配红利2000万元。
9、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披露网络的查询,嘉盛电源及其子公司不属于不诚实的执行人。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子公司同智机电在应付账款账户贷款人中计算嘉盛电源余额8.91万元,预计2023年第二季度支付,上述款项不包括未付账款。公司不委托嘉盛电源进行财务管理。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乙方、收购方)及张家书(丙方)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交易计划
1、本次交易的基准日定于2023年2月28日。
2、在过渡过程中,公司将分配目标公司嘉盛电源的股息,以嘉盛电源账面分配的利润分配给公司2000万元。此外,嘉盛电源的其他未分配利润属于嘉盛电气控制公司。公司分配的股息不包括在目标股权的对价中,即公司分配股息2000万元后,嘉盛电气控制仍需按照本协议向公司支付目标股权转让款。
3、公司将目标方嘉盛电源100%的股权转让给嘉盛电控,嘉盛电控以现金形式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交易完成后,嘉盛电控将持有目标方嘉盛电源100%的股权。
(二)定价依据
1、双方同意根据目标方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账面净资产,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2、经双方协商,乙方对甲方持有的目标方100%股权的对价为1.4万元。甲方应享有双方确认目标公司过渡期的损益。
(三)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
股权转让价格共1.4万元。协议签订后15日内,嘉盛电控向公司支付8.6万元股权转让款;嘉盛电控以嘉盛电控名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嘉盛电控向公司支付2.4万元股权转让款;2023年12月31日前,嘉盛电控向公司支付3.0万元股权转让款。
(四)股权交割的前提条件
1、嘉盛电力资产过渡期无重大不利变化;
2、在转让方银河电子和目标方嘉盛电源的协助下,收购方嘉盛电控已完成对嘉盛电源业务、财务和法律的尽职调查;
3、公司和嘉盛电控已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内部程序授权;
4、公司与嘉盛电控就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达成协议并签署生效;
5、嘉盛电控已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
(五)主要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有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违约方在宽限期内未能适当履行本协议或补救违约方满意,本协议自违约方终止本协议通知之日起终止,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因违约方违约而造成违约方损失,损失超过上述约定的违约金的,超过部分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方;同时,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双方权力机关审议批准后生效。
5、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嘉盛电源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万元。
六、其他涉及资产出售的安排
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也不涉及相关交易。股权转让的收入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七、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转让完成后,嘉盛电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140.35万元的投资回报。(最终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八、本次交易款项收回风险的判断和说明
由于交易是分期付款,公司收回交易款项风险的对策如下: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在嘉盛电力股权转让至嘉盛电力控制后5天内将嘉盛电力6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直至所有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完毕,张家书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九、独立董事意见
子公司股权销售的审查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销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截至2023年2月28日,嘉盛电力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上,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定价公平、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出售子公司的股权。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与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张家书关于洛阳嘉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
嘉盛电控关于对外投资和增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或“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外商投资和增资嘉盛电子控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洛阳嘉盛电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电子控制”或“目标公司”)投资56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嘉盛电子控制16%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嘉盛电气控制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生存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电机控制系统、磁轴承控制系统、磁悬浮鼓风机、压缩机、电机等设备的生产、销售和服务。鉴于嘉盛电气控制与清华大学核研究所合作开发了一系列磁悬浮控制系统产品,填补了大功率磁悬浮功率放大器设计研发中的国内技术空白,打破了国内国外大功率磁悬浮轴承相关产品的垄断,未来在国内核电站和军事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同时,嘉盛电控在节能环保领域开发了磁悬浮高速电机和电控系统,前景广阔。为加强公司在电机电控领域的布局,公司计划投资5600万元增加嘉盛电控。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嘉盛电控16%的股权,嘉盛电控注册资本将从2000万元增加到2380.95万元。
嘉盛电子控制增资不构成相关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二、二。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26NR20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郭辉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注册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区高科技延光路火炬创业园C座418室
7、成立日期:2017年6月12日
8、主要业务:主要从事电机控制系统、磁轴承控制系统、磁悬浮鼓风机、压缩机、电机等设备的生产、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和服务、上述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9、与公司的关系:嘉盛电气控制的实际控制人张家书是嘉盛电力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外,它与公司无关。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嘉盛电控总资产1368.04万元,总负债993.14万元,净资产374.91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074.40万元,净利润304.22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嘉盛电控总资产2308.68万元,总负债1.088.82万元,净资产1.219.86万元,2023年1-2月营业收入20.29万元,净利润-158.0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资产评估
根据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5.5万元,资本为3.5万元。
12、其他事项说明
嘉盛电控及其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后,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1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与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目标公司)、张家书(丙方1)、郭辉(丙方2)、洛阳豫中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3)、洛阳中宇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4)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增资计划
1、目标公司嘉盛电控原注册资本2000万元,计划新增注册资本380.95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2380.95万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5600万元认购嘉盛电控新增注册资本,其中嘉盛电控新增注册资本380.95万元,其余5219.05万元计入嘉盛电控资本公积。
2、各方一致同意,嘉盛电控投资前的估值确定为29400万元。
3、投资的先决条件
甲方有义务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款项,只有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或甲方书面放弃的前提下:
①甲方明确要求签署的本协议、公司章程和其他交易文件已有效签署并交付。
②本协议各方已获得所需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第三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董事会批准的相关议案,乙方股东大会已通过增资决议。
③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目标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和甲方认可的知识产权协议。
④目标公司已完成注册资本实收。
⑤目标公司已向工商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登记备案申请,并向甲方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受理收据和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
⑥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每一份声明和保证都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截至投资价款支付日,甲方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或业务无重大不利影响,无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限制、禁止、延误或其他方式阻止或寻求完成增资的行为或程序。
(二)出资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嘉盛电控支付增资款,并满足本协议出资支付的所有前提条件或甲方书面放弃。
(三)公司治理
提名董事会和董事
①目标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董事会,其中至少有一名董事由甲方提名并任命。各方承诺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确保公司董事会按照上述规定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作为后续投资者增资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和事先说明。
②目标公司同意,甲方任命的董事因参与公司事务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索赔、责任或费用,目标公司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给予赔偿,以避免任何损失,除非有证据表明索赔、责任或费用是由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③各方同意,下列特殊事项必须经甲方或甲方提名董事表决后方可实施:(1)目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目标公司形式;(2)出售目标公司25%以上的资产;(3)修改目标公司章程;(4)目标公司年度预算以外的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或每月累计金额超过1元,支出000万元;(5)聘任或解聘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权回购
如果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年内进行下一轮融资,且乙方融资前估值不低于4亿元,则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回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6%的股权。股权回购价格为2100万元,年利率为6%(如乙方自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一年内回购的免费利息,年利率为6%)。届时,甲乙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股权回购。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发生违约事件的,违约方应当赔偿本协议投资价款总额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继续赔偿违约给违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自然人缔约方签署,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外商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直致力于投资科技企业,公司基于磁悬浮高速电机和电气控制系统市场前景,作为战略投资者,计划增加嘉盛电气控制资金,帮助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发展势头,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期利益。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嘉盛电控16%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对外投资的审查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增资将有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发展势头,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计划和长期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外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张家书、郭辉、洛阳玉中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中豫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协议;
5、《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涉及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江苏银河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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