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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告强调,压实企业债券发行人及相关机构的责任,包括:
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落实偿债保障措施,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债权代理人等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认真履行义务,勤勉尽责,落实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
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计、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市场稳定运行,提供高效、方便、优质、透明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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