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民事责任是资本市场法律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体追究违法行为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的重要措施。”上述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畅通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市场参与者负责,形成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
最后,准确打击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法主体。中国证监会表示,有关中介机构故意参与欺诈,情节恶劣,坚决严厉处罚,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中介机构主要涉嫌执业不勤勉的,中国证监会将考虑违法程度、案件、执法效率、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意愿和能力,让中介机构为其不勤勉尽责的执业行为付出代价。
采用多元化投资者补偿救济制度
中国投资者的赔偿救济制度包括协商和解、纠纷调解、提前赔偿、责令回购、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单独诉讼、示范判决、代表诉讼等。
“这些制度各有优势。对于个案中采用的方式,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的适用条件、投资者赔偿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赔偿责任主体的意愿和能力等因素。目标是有效保护投资者,惩罚和制止违法行为人。”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悉,泽达易盛案采用代表人诉讼制度,紫晶存储案采用当事人承诺制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其中,中信建设投资证券作为紫晶存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赞助商和主承销商,计划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投资10亿元设立专项基金,首先支付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上海金融法院昨日宣布,收到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材料后,将依法审查并及时公布进展情况。同日,中国证券交易所中小型投资者服务中心宣布,将密切关注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的进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的特别授权,申请参与案件并转换为特殊代表人诉讼。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特别代表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点,可以解决泽达易盛案的民事赔偿问题,在诉讼程序中可以保护合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涉案中介机构“一案双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已对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一案双查”:
在泽达易盛案中,东兴证券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近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因涉嫌在相关执业过程中不勤勉尽责;
在紫晶存储案中,中国证监会对中信建设投资证券有限公司、荣成会计师事务所、志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相关调查。后续将根据其在相关执业行为中的勤勉和责任,结合其主动提前赔偿和申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的承诺,依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关注上述案件中相关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行为。如果发现相关责任人员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格处理。”。
负责人强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保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中介机构及其员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勤奋、诚实、诚实、自律、公平竞争,自觉创造和维护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珍惜行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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