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泽达,*ST紫晶
触发重大违法行为,强迫退市
成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
◎记者 刘礼文
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多年来虚增利润...4月21日,*ST泽达(原“泽达易盛”)、*ST紫晶(原“紫晶存储”)还宣布,公司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股票暂停和公司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两家公司将被迫退市。这意味着两家公司将成为科技创新板首批退市公司。自4月24日开市以来,两家公司的股票也将停牌。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不仅责令改正和警告*ST泽达和*ST紫晶,还对相关董事和监事给予重金处罚,并采取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实施“零容忍”要求,按照规定尽快实施重大非法强制退市,坚决退出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同时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控股股东、董事长等“第一恶”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董事长。
欺诈发行+财务欺诈
两家公司触发重大违法行为,强迫退市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ST紫晶和*ST泽达分别于2020年2月和2020年6月上市,上市仅三年,即因涉嫌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被迫退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公司通过虚构交易等行为,在IPO申报环节虚假增加年营业收入,构成欺诈性发行。具体来说,从2016年到2019年,*ST泽达每年虚增利润分别占当年利润的104.72%、91.05%、103.24%、67.69%,并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关联交易、股权持有等重要事实。*2017年至2019年,ST紫晶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5.82%、32.59%、137.33%。
上市后,两家公司继续实施财务欺诈。2020年和2021年,*ST泽达虚增利润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88.97%、56.23%,2021年在建项目虚增3632万元。2019年和2020年,*ST紫晶虚增利润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94.55%、151.1%。
除“粉饰”财务报告外,*ST紫晶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根据公告,*ST紫晶未按规定披露2016年招股说明书 年底、2017年底、2019年上半年底的对外担保余额。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对外担保余额总额未按规定披露1.35亿元。
*ST紫晶上市后仍未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和2020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的对外担保金额分别高达1.45亿元和1.75亿元,占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22.46%。其中,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1.67亿元。
监管部门对上述不良行为进行了重拳出击,展现了“零容忍”利剑。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此进行处罚*ST 泽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8600.04万元罚款;警告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罚款3800万元;警告时任泽达易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兰等高管,并处13000元 罚款1万元至250万元。
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改正*ST紫晶,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警告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罚款2164.26万元;警告时任公司董事罗铁威,罚款1803.55万元;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艳霞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与此同时,两家公司的许多董高级监管机构也将告别资本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禁止林英和应兰进入终身证券市场;对郑穆采取终身市场禁令;对罗铁威采取10年市场禁令;对钟国宇和李燕霞采取5年市场禁令。
根据相关交易规则,自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后5个交易日起,*ST泽达和*ST紫水晶两家公司股票将恢复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同时在股票称为“退市”标志之前,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
退市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两家公司股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两家公司的股票因欺诈退市后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零容忍”抓早抓小
守好科技创新板“入口关”
在科技创新板建设中,通过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科技创新板“出口关”畅通的“利器”。
科技创新委员会成立之初,明确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加强发行人对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有效提高违法成本。对于*ST紫晶、*ST泽达等欺诈性发行上市公司,一经核实,将受到严厉处罚,突出了监管机构依法全面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和决心,有效维护了建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和试点注册制度的初衷。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坚持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入口”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监督,促进各方负责,依法坚决终止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确保科技创新委员会的长期健康有序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注意到,*ST紫晶发起人计划牵头设立预付款基金,并赔偿早期因*ST紫晶重大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上海金融法院已收到*ST泽达普通代表人的诉讼材料。中国证券交易所中小型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在满足后续条件时,将依法申请参与案件,并转换特殊代表人诉讼。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上述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和阻止违法行为人的重要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自己的职责,为上述投资者的保护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服务,努力保护相关工作,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