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表6.4.1.3 单位:万元
■
6.4.1.4根据投资入股金额,前三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和投资收益。
无。
6.4.1.5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自营贷款业务。
6.4.1.6表外业务的初始数和期末数;根据代理业务、担保业务等类型的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同时披露母公司的口径和并表口径)。
表6.4.1.7 单位:万元
■
注:手续费、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为年度累计收入,未抵消相应费用。
6.4.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表6.4.2.1 单位:万元
■
6.4.2.1.1积极管理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和期末数。分别披露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和事务管理。
表6.4.2.1.1 单位:万元
■
6.4.2.1.2.被动管理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和期末数。分别披露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和事务管理。
表6.4.2.1.2 单位:万元
■
6.4.2.2本年度已清算的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总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本年度已清算的集合、单一基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信托
项目数量、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 单位:万元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集合项目的高收益率主要是由于已清算证券项目的高收益率为28.16%,导致集合项目的高收益率。
6.4.2.2.2.主动管理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总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别计算和披露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和事务管理。
表6.4.2.2.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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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3.被动管理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总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别计算和披露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和事务管理。
表6.4.2.2.3 单位:万元
■
6.4.2.3本年度新增集合类、单一类、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及实收信托总额。
表6.4.2.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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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新信托项目是指本报告年度新信托项目的累计数量和金额。包括本年度新项目和本年度至报告期末仍在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及特色业务相关情况。
无。
6.4.2.5因公司自身责任造成的受托人义务和信托资产损失(总金额、原因等)。
今年,公司履行了受托人的职责,没有因公司自身责任造成的信托资产损失。
6.5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5.1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总额、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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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的定义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者与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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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与关联方的固有交易: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等方式的初始汇总数、当期借款人和贷款人的金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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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租赁陕西华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最终控制人控制)办公楼,2022年租金260.59万元;2.公司租赁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由最终控制人控制)办公楼,2022年租金278.10万元;3、2022年,公司接受陕西金泰恒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委托管理服务,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56.66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的交易: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等方式的初始汇总、借款人和贷款人的金额汇总、期末汇总。
表6.5.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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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用于自有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包括本报告年度的余额和发生金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金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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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固有资本投资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注:公司今年新增固有财产认购信托计划97700万元,当期结束2万元,当期净增长77700万元,期末余额146150万元。
6.5.3.3.2.期初汇总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本期汇总金额和期末汇总金额。
表6.5.3.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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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公司委托管理的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其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的资产,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细节,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或即将垫款的细节。
无。
6.6会计制度披露
6.6.1 自2021年1月1日起,固有业务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6.6.2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7、财务状况说明
7.1利润的实现和分配
今年净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各种准备金后,保留金额为36、369.12万元,前一年保留的未分配利润为188、767.62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25、136.74万元。根据2022年2月《西部信托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计划将公司注册资本转为未分配利润20亿元。目前,上述事项正在审批中。排除未分配利润增加因素后,可分配利润25万元,136.74万元。
根据公司年底可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计划实施以下股利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计划将现金股利分配21300.0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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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平均人数
年初和年末的平均余额采用简单的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其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8、揭示特殊事项
8.1今年前五名股东单位的变动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变更及原因
2022年,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徐谦、栾兰、王毛安、唐尧尧、刘平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股东董事。田高良、昌孝润、任妙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议选举产生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和公司选举产生的员工董事罗杰组成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上述董事资格已经监管部门批准。包勇和孙彪是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股东监事。他们与公司选举产生的员工监事兰新组成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会议,会议选举徐谦为董事长,同意聘请韩宗王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请郭亦然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请雷秦、蔡梦诗、张叶、田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资格已经监管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3年3月完成了上述董事、监事、高管变更的工商备案和信息披露。
8.3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在本报告年度,由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引起的三起民事诉讼中,一起在二审中驳回了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另外两起没有最终判决。海发医疗保理1号信托项目民事诉讼案件中止审理2起,一审不支持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8.4.2前一年发生在本报告年度结束的诉讼事项
法院二审终审驳回了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虚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8.4.3 本报告年度发生,本报告年度结束的诉讼事项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
无。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
无。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及其布局
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版)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46版、《中国证券报》A16版、《证券时报》B21版披露。
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重要信息,需要让客户和相关利益相关者了解
无。
8.9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无。
8.10已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2022年11月,公司《唐尧尧董事资格审批请示》上报、《关于任妙良独立董事资格审批的请示》、《昌孝润独立董事资格审批请示》、《关于罗杰董事资格审批的请示》。2023年1月,公司收到《陕西银保监局关于唐尧尧资格审批的批复》、《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批准任妙良任职资格的批准、《陕西省银保监局关于批准昌孝润任职资格的批准》、《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批准罗杰任职资格的批准》。
9、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相对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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