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1版)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计划不分配利润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0日,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本次利润分配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净利润126、687、367.25元,基于母公司2022年净利润122、794、400.63元。 -152,791,100.77元,扣除2021年利润分配发放的现金股利0元(含税),扣除报告期内计提的盈余公积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29、996、700.14元,资本公积金1、882、275、980.68元。
根据上述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不发行现金红利,不发行红股,不增加资本公积金的股本。
二、2022年不计划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鉴于2022年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综合考虑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公司战略规划和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计划在2022年不发行现金红利,不发行红股,不增加公积金股本,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财务稳定性,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本需求,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利润分配计划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2 根据母公司2022年底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制定年度非利润分配计划。董事会同意该计划,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不分配利润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战略规划和宏观经济环境,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不分配利润,并将计划提交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母公司2022年底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情况,制定2022年无利润分配计划。该计划有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的计划,并提交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齐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储存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19]1559号)批准,公司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219、017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59、999。966.97元,扣除发行费用18、467、2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941、532、726.35元。
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筹集 2019年9月30日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瑞华验证报告》[2019]4814006号。非公开股份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前一年使用的金额,2022年使用的金额,以及当前的余额
单位:万元
■
公司前一年使用募集资金27014.70万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344.61万元,累计使用金额28.359.31万元 一万元;此外,永久补充营运资金18505.30万元。公司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48150.07万元(含利息收入896.05万元)。其中,暂时补充营运资金4.000万元,其余4.150.07万元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
1、筹集资金的制度规范和发起人的监督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二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情况下,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了这个系统。
2018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相关议案。非公开发行a股后,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起人(主承销商),并于2018年12月与中信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上市承销保荐协议》,中信证券与公司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公司证券上市剩余时间及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起,或齐心集团在公司证券上市后与其他发起人签订新的发起人协议之日。根据其发行情况,2018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持续监管。根据其发行情况,2018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持续监管。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用完,中信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监管义务。
中信证券指派史松祥先生、宋晨女士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监管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后续监管期的发起人代表,负责具体的持续监管工作。2021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发起人代表的公告》。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发起人代表宋晨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项目的发起人代表,中信证券现任命发起人代表陈立峰先生接替其工作,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发起人代表,继续履行持续监督责任。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为史松祥先生和陈立丰先生。
2、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发起人中信证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9家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好视通”,非公开募集投资项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发起人中信证券、东莞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两家募集资金存款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决议,公司及其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与发起人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模式)》没有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单位:元
■
注:
(1) 除承销保荐费外,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初始转账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其他发行费用。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48150.07万元(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51.14%。其中暂时补充营运资金4.0万元,其余4.15万.07万元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按募集项目计划投资进度继续投入使用。
(3)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终止“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和业务线扩建项目”,永久补充项目募集资金余额的营运资金。上表中齐心集团和好视通开立的相应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已取消。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比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终止及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根据当前市场竞争环境、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公司2018年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其他筹集项目规划不变;“集团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项目其他规划保持不变;终止“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永久补充募集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余额的营运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关闭的公告》。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终止了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的“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永久补充营运资金185.30万元(含利息收入300.31万元)。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与“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不再使用。“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不再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变更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管理和披露不存在违规行为。
附表:
附表1、2018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非公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表1:
2018年度非公开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2022年
编制单位: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
报告期:2022年
编制单位: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今年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和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齐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说明
1、介绍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总体情况
公司拟续聘的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按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计划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2、审计业务费用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区域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确定,并根据审计人员的年度报告和公司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2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费为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为160万元,内控审计费为4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参照2022年审计费用标准,最终业务费用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预计2023年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审计费用的20%。
3、综合说明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能力
公司认真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证书、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可以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履行职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有专业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会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不(市场实体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梁春:
(7)人员信息:
2022年底,大华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8)财务状况:
2021年,大华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费5000元,968.9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客户情况:
2021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449家,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等主要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与公司细分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有3个审计客户。
2、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大华已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7亿元。购买职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督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来,88名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督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于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审核了7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签约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于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审核了两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3)2008年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合伙人罗峰女士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审核了10多家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唐亚波先生、签名注册会计师甚至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罗峰女士近三年无刑事处罚,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督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作伙伴唐亚波先生、签名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罗峰女士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人员、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审计,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相关资质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更新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前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诚信等信息,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其资格、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学院坚持独立审计标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更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经提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信息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和核实:在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标准,确保公司工作的顺利发展,更好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一致同意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计,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遵循独立、客观、公平的实践标准,更好地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审议文件;
4、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信用额度的议案》 891,207.40 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850元,000.00万元、美元金额不超过6000.00万元)的综合信用额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4个月内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授权有效(股票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4个月)。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银行综合信贷额度将陆续到期。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营运资金,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拟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 891,207.40 万元(含存量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850元,综合授信额度为000.00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美元按2023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信用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担保、外汇衍生品等。
具体的综合信用额度、类别、期限等条款以公司与各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信用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信用额度内,以银行和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和品种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本提案仍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内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授权有效(股份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4个月)。上述综合信用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年度综合信用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应当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不超过综合信用额度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上述综合信用额度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融资等相关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综合信用额度仅指开放额度,非开放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资产质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是公司和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为公司和子公司发展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一步促进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91,207.40 万元(含股票授信;其中人民币额度不超过8.5万元,美元额度不超过6.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股份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至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4个月)。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在上述综合信用额度内签署所有信用文件。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金额预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申请的担保总额预计为等值人民币2.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73.40%,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在担保对象中,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
请注意投资者的担保风险。
2023年4月20日,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发展,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担保金额不超过225万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本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
一、担保额度概述
1、齐心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拟设定如下:
单位:万元
■
2、上述全资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和使用综合信用额度和银行资产池专项信用额度,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和外商投标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交叉担保或质押担保,每个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3、本担保金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申请的担保金额为2.2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73.40%。本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担保金额仍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批。
二、本担保事项的说明
1、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担保金额不超过2.25万元,公司在上述金额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交叉担保。
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金额预计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组织实施并签订相关合同和文件。
三、介绍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北京齐心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办公”)
公司名称:北京齐心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月8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39号院23号楼7层0803
法定代表人:罗芹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文具、体育用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设备、日用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手工艺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机械设备I、II医疗器械、化妆品、维修打印机、印刷机、复印机、传真机、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运代理、租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存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设计、生产、代理、广告、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企业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和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企业依法独立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和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性项目的经营活动。)
2、广州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共赢”)
公司名称:广州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2月22日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268、270、272、274号07层02B、03、05、06室
法定代表人:罗芹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体育用品设备批发、文具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厨具、卫生用品批发、安全设备销售、化妆品批发、鞋帽批发、未加工坚果、干果销售、石油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工艺品和礼仪产品销售(象牙及其产品除外);软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池零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只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只销售预包装食品);医务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务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豆类和土豆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照明设备销售;卫生用品销售和一次性医疗用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信息咨询服务);食品洗涤剂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电器维修;润滑油销售;新鲜水果零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日常木制品销售;日常玻璃产品销售;体育用品设备租赁;消防器材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常杂品销售;烘炉、熔炉、电炉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具零部件销售;绘图、计算和测量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风扇销售;智能无人机销售;针织品销售;玩具销售;相机及设备销售;日常化工产品销售;针织品及原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复印胶印设备销售;成人趣味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产品销售、教学模型、教具销售、文化、办公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办公服务、纸制品制造、家具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护、计算机系统服务、纸板容器制造、油漆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用品设备租赁;文具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灯具销售;电池销售;钟表和计时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五金产品零售;洗涤机械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集装箱销售;包装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专用设备维修;专业清洁、清洁、消毒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销售;文具零售;体育用品及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酒类管理;小吃杂;出版物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3、深圳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共赢”)
公司名称:深圳齐心共赢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麻布社区海城路5号前城商业中心1505
法定代表人:陈钦鸿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1)研发、生产、销售文具、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箱、保险柜、锁)(生产场所、许可证单独申请); (二) 经营电子商务(涉及预先行政许可的,经营前必须取得前置行政许可文件。;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器、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汽车用品、服装、化妆品、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避孕用品(避孕药除外)、玩具、初级农产品、花苗、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金银首饰(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橡木塑料原料和橡木塑料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标志、标志、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电力工程设备、电线电缆、轴承、紧固件、润滑油、金属材料、硅胶制品、粘合剂制品、聚酯薄膜、电动工具、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电子元件、机器人、智能卡、化肥、农药、饲料、食品添加剂; 网页设计制作;纸制品, 销售、开发和设计包装产品和印刷材料,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销策划。 (3)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集成与信息、网络、通信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与设计、转让、咨询、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四)服务: 1、房地产经纪人;机械设备、体育设备及用品、日用品、机电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销售、租赁、上门维修、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租赁)。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不得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以谋取经济利益);从事广告业务、体育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健康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服务;展览策划、健身服务; 3、物业管理,票务代理,收取燃气、水、电费,酒店、机票、机票( ,许可经营项目为: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纺织成品制造、日常杂品制造、光电子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五金制品制造、出版物、书籍、邮票销售。煤炭销售;兽药销售;医疗器械(含二、三)、保健品销售;药品零售;批发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烟酒零售; 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电信业务经营(具体项目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 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销售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和人力资源服务。汽车维修;医疗咨询、旅游咨询、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
4、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供应链”)
公司名称:深圳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605-2
法定代表人:李高卓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一般业务项目为: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进出口业务、货运代理、网络集成系统、机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技术开发;国内业务(不包括限制性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和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企业管理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另行批准的,经营前需取得许可证);产品设计与研发。,许可经营项目为: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网上销售)。
5、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6日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1栋
法定代表人:李高卓
注册资本:98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技术开发、生产、批发、进出口等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包括网上销售)。许可经营项目为: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网上销售)、生产和销售民用口罩(含网上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网上销售)。
齐心(亚洲)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齐心(亚洲)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87.27%的股权。
6、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乐购”)
公司名称:深圳市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4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钦鸿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一般业务项目为: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办公设备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耗材及辅助设备、移动电话及配件、机械设备、硬件交付、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纺织品、服装、家具、金银珠宝批发零售;办公设备及日用品的租赁、维护、配送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初级农产品、纺织品、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子、木材、竹子、藤蔓、棕色、草制品、纸制品、橡胶和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制品、仪器、卫生用品、百货商店、家用电器、会议设备、通信设备、音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安全设备、智能设备、摄影设备、消防设备、第一类医疗设备、文具、文化教育和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耗材、美容仪器、劳动保护用品、汽车用品、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产品除外)、销售标志、标志、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邮票、金银珠宝、礼品卡、手表眼镜、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业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在线信息咨询、在线业务活动、广告业务、进出口业务。(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外,限制性项目必须经许可后方可经营);谷物销售;豆类和土豆销售;零售食用农产品。(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外,限制性项目必须经许可后方可经营);谷物销售;豆类和土豆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为: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只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只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7、齐心(亚洲)有限公司(海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亚洲”)
公司名称:齐心(亚洲)
成立日期:2007年6月27日
住所:10楼1003室,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
董事:陈钦徽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购销文具、办公用品、办公设备。
8、齐心(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心香港”)
齐心(香港)有限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
住所:香港新界粉岭安乐村业和街15号
董事:陈钦徽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购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设计研发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进出口业务。
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见附件。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金额预计为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的金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协议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预期后,公司将按批次及时披露后续担保协议。任何时间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
五、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1、公司建立了资本集中管理模式,实时监控子公司的资本流动和财务信息。掌握子公司的资本使用和担保风险,通过资本集中管理可以保证子公司的资本使用和交易双方的风险,确保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
2、当公司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公司应审查并办理上述子公司的相关手续。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申请综合信用额度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25万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有效。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金额预计将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进行评估,有利于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促进子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付能力强,财务风险在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控制公司的外部担保风险。经董事会审查,上述担保金额同意,并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本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
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信用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8,500.00 万元,美元 4,600.00 万元;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0097.37万元(美元按2022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为:1美元对人民币6.8679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08%,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2.91%(2023年3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和诉讼担保,无对外担保(非子公司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和诉讼担保,无外部担保(非子公司担保)。公司不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2022年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
附件二:2023年第一季度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类型: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利率)、交换业务(货币交换、利率交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2、投资金额: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连续12个月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或累计金额不超过2.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余额可滚动回收;预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基金余额不超过22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特殊风险提示:本业务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绩效风险和法律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议案》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11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不断扩大,外汇收支规模也同步增长,收支结算货币与收支期限的不匹配扩大了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不断增加,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锁定成本,避免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公司计划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外汇套期保值。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根据公司的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和外汇收支业务,满足敞口风险的管理需求,进行具体的风险对冲交易。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提高公司积极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避免公司面临的外汇汇率和利率风险,提高公司的财务稳定性。
本公司计划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投资金额: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金额不超过2.15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余额可滚动回收;预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基金余额不超过22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投资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利率)、交换业务(货币交换、利率交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4、交易对手:经营稳定、信誉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无关。
5、投资期限: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授权: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方案,并在上述授权限额和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外汇专家在公司管理制度约定的权利和责任内进行日常盯市,关注市场情况和价格波动趋势,完成合规文件的提交和业务跟踪监控。
7、资金来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金融衍生品交易议案》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相关交易,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按照锁定汇率和利率风险的原则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保持中性风险的概念;不进行投机性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由于目标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市场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化和损失的风险;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当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经营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的公允价值变化损益。
2、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性高,可能导致交易或管理人员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故障造成的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因合同到期而造成违约的风险。
5、法律风险:由于相关法律的变更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合同可能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禁止任何风险投机,目的是锁定成本,避免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金额。
2、交易对手管理:严格筛选交易对手,只有稳定的业务、良好的信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衍生品交易,必要时邀请外部专业投资和法律服务机构,为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提供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3、产品选择:公司只进行与汇率和利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市场上交易商品的一般性和普遍性,以确保交易到期时交付操作的顺利完成。
4、完善制度:严格按照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部风险报告制度,控制交易风险。
5、监督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定期披露:信息披露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成。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和利率变化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财务稳定性,保护股东权益。
2、公司在上述授权限额和期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清单》的相关规定和指南,公司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开展与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今后,我们将积极关注公司实际经营中的财务和现金流,确保该行为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收入的稳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批准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通知(会计〔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与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发行人分类为股权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股权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第一项“单笔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其他内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公司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应当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有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下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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