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53 公司简称: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了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前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标准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计划或公积金转股本计划
公司计划以总股本(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3.00元(含税)的现金红利,不得将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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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天然气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据国家发改委统计,2022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66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7%,是近20年来中国天然气市场首次下降。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和国际天然气价格高是天然气消费负增长的两个主要原因。目前,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正处于煤多气少的趋势。通过比较中国和世界能源消费结构的差异,发现中国8.3%的天然气消费比例与世界25%相比差距较大,有很大的改善空间。随着经济复苏,预计2023年中国天然气消费将恢复正增长。
在双碳背景下,全社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也在同步提高,清洁高效天然气能源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指出,可再生资源、核能、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新的环境法制定了强制性规定,规定企业生产应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之一,在天然气的应用场景和需求方面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新颁布行业政策的影响
(1)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一是要求提高能源供应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加强能源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m3以上,天然气管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二是推进能源生产消费模式绿色低碳改革,重点提高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和减少能源产业链碳排放的“加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将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将达到39%左右,终端能源用电比例将达到30%左右。三是提高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高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显著提高氢技术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能源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2)2022年,国家发布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价指南》等燃气相关政策,协调发展安全,坚持适度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加快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同时促进城市燃气综合优化升级,有助于促进行业并购与区域一体化,提高燃气行业整体安全水平和新技术应用水平,建立规范化、周期性的长期更新改造机制,体现国家对城市燃气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高度重视。
(3)2022年5月,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成都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强调能源安全将得到切实保障,消费结构低碳转型将得到推动。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体系,支持川西气田建设年产能17亿m3基地,帮助建设国家天然气100亿立方米产能基地。“十四五”末,天然气年产能达到20亿m3,天然气消费比例约为18%。综合能源站发展布局适度提前规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等价格机制不断完善。探索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支持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季节性价差、阶梯性价格等优惠气价方案。此外,成都还将建设中国“绿氢之都”,积极培育氢能产业,规划建设40个加氢站;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数量达到60万辆,力争达到80万辆。
(4)2022年,国家能源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系、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建立了以能耗“双控制”和非化石能源目标体系为主导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广机制,加强煤炭发电机组与天然气发电和储能的协调,根据当地情况建设天然气“双峰”电站,满足电力运行峰值调整的需要,调整天然气消费季节差异,鼓励传统加油站建设油、气、电、氢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
(5)2022年,省政府推出了《四川省碳市场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提高碳市场能力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任务。这是中国第一个以提高碳市场能力为主题的专项行动计划,包括培育碳市场参与者,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规范碳资产开发交易,促进碳金融创新发展,提高低碳化水平的发展,是积极稳步促进碳高峰碳中和、减少污染、减少碳、协同提高效率的重要支持。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城市燃气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综合能源等业务。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包括城市燃气输配、销售和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在特许经营权或独家经营区域内。公司城市燃气经营业务的主要经营区位于成都市绕城区、高新区、东部新区、郫都区、新都区、温江区、新津区、金堂县、龙泉驿区。母公司主要负责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安装;金堂分公司主要负责金堂县部分地区的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安装;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新天然气、凯能天然气、新天然气、大丰天然气、大丰天然气、大丰天然气、唐昌天然气、华新天然气、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安装。除天然气销售安装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公集公司、孙公司彭州蜀源还经营汽车天然气充装业务。
(二)商业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
公司从上游天然气生产销售单位(主要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采购天然气源后,通过公司建设或运营的天然气支线管道、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向居民、商业、工业、加气站等终端用户销售。燃气配气价格由当地政府价格监督部门监督。
2.天然气安装业务
公司开展天然气安装工程服务的对象包括民用用户、非居民用户和改造用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安装合同后,将工程劳务承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施工单位主要提供劳务,主要工程材料由公司提供。在施工过程中,公司负责监督验收,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
3.综合服务业务
公司以主要燃气业务为基础,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相关产品和衍生服务,主要包括:厨房电加热(即燃气设备、设备等销售业务)、安居(即居民供暖配套业务、定制安装、居民报警、自闭阀销售等)、保险代理等业务。
4.综合能源业务
公司积极加快低碳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整合,积极探索和拓展综合能源业务,以能源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定制”的能源服务解决方案,即传统电冷水系统集成,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工业园区、综合体、医院、学校、酒店、办公楼等能源应用领域,实现供气、供热、供冷、供电等多能协同供应和综合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利用成本。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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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货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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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披露定期报告数据的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和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底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和前一个月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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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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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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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10名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根据重要性原则,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影响,预计未来将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指标成功实现稳中求进,逆势企稳。公司总营业收入48354.11万元,同比增长45395.81万元,增长10.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15.00万元,同比增长277.71万元,增长0.57%。公司销量略有下降,较去年同期下降1.79%,全年向经营区供应16.52亿m3的燃气。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有退市风险警告或终止上市的,应当披露退市风险警告或者终止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6
成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 利润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础,具体日期在股权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成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批准,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7、323、247.29元。根据《成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计划提取今年净利润的10%,即47、732、324.7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319、697.42元进入任何公积金后,母公司可向股东分配利润1.393、828、820.25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计划在2022年实施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础上分配利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计划在2022年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础上分配利润。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88,890,000股为基础,公司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3.00元(含税)现金红利,计划发放266,667,000.00元(含税)现金红利,占2022年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54.25%。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后的年度分配。
如果公司总股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果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P>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需求、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中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审议议案》,并同意将《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审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利润、现金流状况和资本需求,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计划结合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本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3-008
成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19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5月19日 14点00分
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19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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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以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有关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并需逐项表决。
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子议案5.01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都城市建设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子议案5.02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子议案5.03应避免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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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和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8日持有相关证明(上午9日):30-11:30,下午14:30-17:00)到成都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下转4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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