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1版)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10名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根据重要性原则,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重大影响,预计未来将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1.159、973、577.75元,同比增长1.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407、819.44元,同比下降22.26%;2022年底,公司总资产为2,209,724,972.77元,同比增长1.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75、556,748.68元同比下降0.18%;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134、048、463.67元,同比增长13.66%。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有退市风险警告或终止上市的,应当披露退市风险警告或者终止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关于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18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18日召开日期 14点00分
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6号3号楼一楼报告厅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18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的报告。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相关公告及文件。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载《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01、10.02、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荣京东街6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3号楼。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1、法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和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当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明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当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与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原件。
4、2023年5月16日下午17日,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00:00前交付,与公司电话确认后视为成功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登记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期限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
(2)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赫崇飞、周雅莉
电话:010-67892271
传真:010-67892271
电子邮箱:ir@kawin.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周雅丽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雅丽女士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证券代表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标准经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7892271
传真:010-67892271
电子邮箱:ir@kawin.com.cn
联系地址:荣京东街6号,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100176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
周雅丽,女,1994年1月出生,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秘书资格。周雅丽女士曾在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雅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未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处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不诚实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部分
公告治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1日,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信息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名称由“总经理”改为“总裁”,“副总经理”改为“副总裁”。根据上市公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名称由“总经理”改为“总裁”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本交易的管理制度》、《总裁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修订了“副总经理”称号的条款。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www.sse.com.cn)上述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60万股。
● 股票来源: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1.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1)股权激励计划和履行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万股,约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为16000股,982.8422万股的2.65%。首次授予381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2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67%;预留6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33%。
(3)授予价格:13.61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54人,预留授予54人。
(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
如果预留部分在2021年完成,则预留部分的所有权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如果预留部分在2022年完成,预留部分的所有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要求、公司绩效考核要求、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的要求
所有权前,激励对象授予的每批限制性股票必须达到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会计年度对公司绩效指标进行年度评估,以达到绩效评估目标作为当年激励对象的所有权条件之一。该公司为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立了A、B类绩效考核目标需要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安排和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包含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或部分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取消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效。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的,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于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包含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的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所有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届时,激励对象实际所有权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下列考核评级表中相应的个人级别所有权比例确定。
■
如果公司符合当年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个人计划归属的数量×属于个人层面的比例。
因考核原因,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者完全归属的,无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1-014)。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述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意见》(公告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1-018)。
(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授予历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如下:
■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如下:
■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如下:
■
注: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两名激励对象离职,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所有权资格,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所有权,公司无效,共计21.00万股。
2、上述归属后限制性股票的剩余数量包括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归属结果及股份上市公告》(公告号:2022-045)。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功的审议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所有权期规定的所有权条件已经实现,本期所有权数量为3.6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处理所有权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表,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2月2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分批办理归属事宜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
■■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一个激励对象,可归属于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公司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于限制性股票3.60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一个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万股。归属事项的安排和审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2月31日
(二)归属数量:3.60万股
(三)归属人数:1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3.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所有权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条件已经达到。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激励计划中首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份所有权及相关所有权股份登记手续,确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为所有权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月不买卖公司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和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1号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无需重新评估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在授予日至归属日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修订预计可归属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在相应等待期内按照会计准则摊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本次所有权和无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并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所有权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本次归属和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无明显损害。
八、网上公告附件
(1)《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意见》;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无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申请银行综合申请
信用额度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1日,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不涉及担保或相关交易。该提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资本需求,在确保经营标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向杭州银行、工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申请信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信用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资本贷款、非营运资本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信用业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明年董事会审议年度授信额度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回收利用。具体信用额度和要素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超过上述信用额度的范围内办理具体贷款相关事宜,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管理层统一授权申请上述信用额度,并签订合同、协议、凭证等相关文件。上述信用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报董事会审议表决,由董事长确定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提请,简单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程序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1日,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本授权事项的具体内容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数量、类型和上市地点
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
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中国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
(3)向原股东配售的发行方式和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付款应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的时间启动发行程序。发行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种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股票的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法
通过简单的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第一天。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如果公司股票在20个交易日内因股息、股票交付、配股、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而调整,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相应的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行股息、红股或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除息和除权事项,将相应调整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底价。调整方法如下:
发现金股利:P1=P0-D
发红股或转股本:P1=P0/(1)+N)
发行现金同时发行红股或转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发行现金股利,N为每股发行红股或增加股本,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后,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招标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即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之日起)。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根据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也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的目的
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比例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科技创新领域投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增加竞争、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公司发行前滚动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分享。
(八)本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数量、价格、对象、具体认购方式、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与发行计划有关的事项;
2、处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结合证券市场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展情况、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申报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告、补充提交、执行、公告和发行相关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与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的签署、修改、补充、提交、报告和执行;
5、设立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公司章程所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新股登记、锁定、上市;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新要求、政策或市场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具体计划;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10、当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时,决定推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计划;
1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
二是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股票,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要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的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处理相关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的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和具体时间。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登记。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增资和扩股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况: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自然人唐健先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凯因格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格领”)增资953万元。公司放弃了凯因格领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凯因格领增资扩股完成后,凯因科技持有凯因格领的股权比例从80%降至76%。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1.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增强子公司凯因格领的财务实力,公司关联自然人唐健先生向子公司凯因格领增资953万元,其中凯因格领注册资本658万元,凯因格领资本公积295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前后,凯因格领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扩股完成前:
■
增资扩股完成后:
■
在此次增资中,唐健先生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相关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和与不同关联方交易目标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在过去12个月内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认购凯因格增资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健先生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唐健,男,中国国籍,2015年12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上海复星医药产业有限公司国内营销总部副总经理、市场准入部总经理、江苏万邦医药营销高级副总裁、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担任公司市场准入部负责人。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截至本次关联交易,除公司外,关联方汤键与凯因科技无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相关交易的目标是凯因格领公司的股权,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放弃优先增资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所列主要财务数据为凯因格领单体报表数据
交易标的产权明确,无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标的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妨碍所有权转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1)评估及交易定价
根据中明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明评估报[2023]号。1004),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凯因格领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2022年12月31日为估值分析基准日,凯因格领评估价值18.1万元。
(二)评价方法的选择和合理性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全面的分析后,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价结果作为评价报告。
本次交易由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客观、公平、公平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绩效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投资者:甲方:汤键
被投资者:乙方: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
丙方1: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2:北京视通广达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3:周彦炜
丙方4:嘉东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上述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甲方称“甲方”或“投资者”,乙方称“公司”。
根据公司股东的决定,公司注册资本从1250万元增加到13158万元,其中新注册资本为658万元。根据公司投资前估值18100万元,增资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
各方同意,甲方以货币形式认购公司新注册资本658万元,总投资953万元。根据上述增资方式和增资价格,甲方投资658万元计入乙方注册资本,其余295万元计入乙方资本公积。具体认购投资如下:
■
根据增资协议的有关协议,甲方应一次性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总投资金额。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增资情况和本协议作出相应决议,并在投资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后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自自自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依法存在,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行能力。交易方与有关方签订上述交易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保证凯因格领的持续经营,满足凯因格领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唐键先生出于个人意愿增资953万元。本次公司放弃了对凯因格领先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引进了公司关联方增资控股子公司,实现了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的风险共担,充分调动了公司核心管理层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业务团队的信心,决定符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增资构成相关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凯因格领取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增资扩股及相关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关审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增资扩股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发起人认为,相关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根据控股子公司凯因格领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发起人对公司的相关交易没有异议。
九、网上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对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I.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1-014)。独立董事杜臣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述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意见》(公告号:2021-016)。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1-018)。
(下转63版)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