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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8、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无效的具体原因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会计年度对公司绩效指标进行年度评估,以达到绩效评估目标作为当年激励对象的所有权条件之一。该公司为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立了A、B类绩效考核目标需要同时满足。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安排和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所有权期间,公司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A类绩效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无效授予但不符合第二个所有权期所有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08万股。
2、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会计年度对公司绩效指标进行年度评估,以达到绩效评估目标作为当年激励对象的所有权条件之一。该公司为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立了A、B类绩效考核目标需要同时满足。
2022年第二次预留部分授予,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公司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累计营业收入未达到上述A级绩效考核目标,在本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内。因此,公司将作废28.5万股已授予但不符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第二个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36.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无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公司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授予公司作废部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法律意见发布之日起,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无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审计机构续聘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013年12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转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管理总部设在杭州,是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公司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栋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去年年底(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去年年底(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24人
上年底(2022年12月31日)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36人
经审计的近一年(2022年)收入总额为102万元,896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最近一年(2022年)为94万元,453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最近一年(2022年):52万元,115万元
上一年(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为136家
上市公司上一年度(2021年年报)主要审计客户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一年(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11万元
上一年(2021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0家
2、保护投资者的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近三年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与执业行为有关的民事诉讼中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督措施1次,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来,17名员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督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作伙伴:刘成龙,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3月开始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来,四家上市公司签署并审查了审计报告。
签名注册会计师:邢雪,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金刚峰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本研究所执业;近三年来,8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已经签署和审查。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近三年无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督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作伙伴、签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11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100.00万元,内控审计费10.00万元。
上期审计费11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100.00万元,内控审计费10.00万元。
本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性、预期投资审计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的。审计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审查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诚信和独立性,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先同意的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证券资格,为公司提供标准化、专业的审计服务。审计团队工作认真、负责、勤奋、敬业,具有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约,并将《2023年审计机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职责。审计报告能够公平、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工作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续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存放
专项报告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规范经营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5元、890元、800.00元,发行费用为80元、024元、659.3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25元、866元、140.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达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2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00元、966.44万元(包括置换预投资金额),今年使用募集资金8000元、974.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30092.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按规定存放募集资金,并于2021年2月4日与发起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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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详见《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附件1)。
(二)筹资项目的前期投资和置换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3)暂时补充闲置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四)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利用不超过4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资本保护要求,流动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本保护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大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以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公司可以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回收滚动。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信息。(www.sse.com.cn)《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号: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现金余额为3.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5)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或返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六)在建项目和新项目(包括资产收购等)超额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和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药研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进行变更、金额调整和新增子项目。请参见2022年4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2-026)。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非法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出具的认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实,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凯因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凯因科技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储存和使用。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凯因科技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也没有非法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也没有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保荐机构对2022年凯因科技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1: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发生变化,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注2:“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超过调整后总投资金额的部分,为项目金额筹集资金的财务收入和利息收入。
注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超过调整后总投资金额的部分,为筹集资金的财务收入和利息收入投资项目金额。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增加公积金股本,不发红股。
● 利润分配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具体日期在股权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因新股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在分配方案披露实施期间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以未来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础,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1.利润分配计划的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353元、628元、242.16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计划在2022年股权分配登记日实施公司总股本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2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0、908、4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35、824股后的167、872、598股,计算发现金红利33、574、519.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25%。今年不增加公积金股本,不发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以要约、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的,视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计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2022年,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47、842、836.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36%。
如因新股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在分配方案披露实施期间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以未来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础,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查议。
二是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利润分配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投票程序合法合规,反映了股东合理回报的原则,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长期利益和公司的健康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的利润分配计划充分考虑了合理回报股东、公司利润和未来资本需求的因素,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计划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利润分配计划结合公司利润、未来资本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利润分配计划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1日,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发送。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克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通信投票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监事会的工作。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和《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公司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2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0、908、4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35、824股后的167、872、598股,计算发现金红利33、574、519.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25%。今年不增加公积金股本,不发红股。
如因新股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在分配方案披露实施期间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以未来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础,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号:2023-01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储存和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募集资金用于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与公司披露的情况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变相,损害股东利益,募集资金的非法使用也不存在。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报告》(公告号:2023-01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方法。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2022年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监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号:2023-01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36.50万股。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公司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于限制性股票3.60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首次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2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查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的增资和相关交易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经营,提高其自身的经营能力。相关交易定价公平,符合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3-025)。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进行处理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1日,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发送。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德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通信投票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经营,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开展董事会工作,保障公司的良好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和《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公司计划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2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0、908、42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35、824股后的167、872、598股,计算发现金红利33、574、519.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25%。今年不增加公积金股本,不发红股。
如因新股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在分配方案披露实施期间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以未来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础,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布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号:2023-01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专项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实际储存和使用情况,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损害股东利益,也没有非法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发表了验证报告,发起人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发表了验证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储存使用专项报告》(公告号:2023-0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方法,在日常内部控制监督和专项内部控制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了《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2022年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就此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并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号:2023-01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本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工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信用额度,具体信用额度和要素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信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信用业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明年董事会审议年度授信额度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回收利用。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周德胜先生、赫崇飞先生、史继峰先生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在2021-2023年会计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同时满足A、B类绩效考核目标是当年激励对象的所有权条件之一。由于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个所有权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所有权期的A类绩效考核目标尚未完成,同意无效第一次授予部分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136.5万股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周德胜、邓闰陆、赫崇飞、史继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1)。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首次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13.6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于限制性股票3.60万股(调整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周德胜、邓闰陆、赫崇飞、史继峰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首次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2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名称由“总经理”改为“总裁”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P>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关于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的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号:2023-023)和《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更好地满足了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名称由“总经理”改为“总裁”,“副总经理”改为“副总裁”。上述变更仅为职位更名,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本交易的管理制度》、《总裁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则》、修订了“副总经理”称号的条款。
本议案中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应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交易管理制度》。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关于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的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公告(公告号:2023-023)、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规范及关联方资本交易管理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部分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意公司组织部分调整如下:
1、原“证券部”和“投资者关系部”合并为“董事会办公室”;
2、撤销“业务拓展部”。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周雅丽女士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证券代表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聘请周雅丽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凯因格陵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计划实施增资扩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健先生计划增资953万元,增加注册资本658万元,其余2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将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购出资权。增资扩股完成后,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3-025)。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授权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上述《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6)。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5月18日,董事会同意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00召开。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27)。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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