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4日发布公告日期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其部分基金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认购赎回等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司部分基金将在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认购赎回业务,并从非港股通交易日下一开放日恢复基金日常认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2023年沪港通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6月20日、6月21日、9月27日、9月27日、9月28日为2023年新港股通交易日,公司部分基金在上述新港股通交易日的业务安排调整为照常开放的认购、赎回等业务,其他非港股通交易日的认购、赎回等业务安排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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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调整后,2023年剩余非港股交易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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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安排没有改变或上述基金基金合同需要调整上述安排根据法律、法规和未来,公司将另行调整和公告。
(2)请尽快做好交易安排,避免非港股通交易日带来不便。
(3)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4)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回报。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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