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2023]号。19)(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回拨机制、暂停发行及弃买股份处理等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总股票、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比例和持有期。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2023年4月26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27日)(T-3日)当天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创业板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填写多个配售对象的不同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在初步查询阶段,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最低申购数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13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本次线下发行各配售对象认购股数上限为313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股数的49.86%。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应认定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0日(T-8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4月26日,参与德尔玛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相关要求(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zczipo.cicc.com.cn/)完成相关信息的输入和验证材料的上传。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2023年4月26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27日)(T-3日)当天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必须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招股说明书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并满足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配售对象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文件中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招股说明书发表之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不满一个月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为2023年4月20日前第五个交易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一旦线下投资者报价,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和填写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如果不一致,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投资者需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0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5、网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赞助商(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发行和承销的整个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调查结束后,如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1)线下投资者:2023年4月25日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T-5日)为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超过6000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网上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343号)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4月28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5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9、网上网下认购无需支付认购资金:本次网下认购日和网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5日(T日),其中网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5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10、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2、分配投资者支付和弃买股份处理:线下分配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9日根据《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分配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9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3、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本公告“十、暂停发行”。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未全额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5、股票发行后计划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较高。创业板公司具有R&D投资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和《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做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公告及本发行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市场风险较大,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德尔玛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231.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2023]52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德尔玛”,股票代码为“301332”,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
2、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231.2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6万股,156.25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84.68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923.1250万股,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152.00万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461.5625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5.00%。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确定最终的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6.277.262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569.3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2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市场沟通等,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线下投资者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的电子平台网站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
2023年4月26日,线下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管理办法》执行、《业务实施细则》、根据《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线下投资者首发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线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线下初步查询安排”。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承担本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设置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情况,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6、发行人将在管理层推广线下路演和线上路演。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4日举行(T-1日)网上路演,请参考2023年4月28日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T-2日)发布的《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13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线下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线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认真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认购数量。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8、2023年5月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公布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9、网上和线下认购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5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网上和线下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发行回拨机制”。
10、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七、线下配售原则”。2023年5月9日(T+2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中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4日(T-6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招股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德尔玛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股,231.25万股普通股(a股),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2023]529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德尔玛”
2、本次发行是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线下询价配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线上定价发行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中金德尔玛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德尔玛1号资产管理计划”)。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1)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将立即见证整个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旧股转让安排
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9231.25万股公开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转让旧股。
(3)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231.2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6万股,156.25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84.68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923.1250万股,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152.00万元;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461.5625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5.00%。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3、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6.277.262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569.3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2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2023年5月9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进行(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直接由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确定,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所有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均应通过中金公司注册IPO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书及相关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二、战略配售”。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下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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