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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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如果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2、路演推广安排
2023年4月2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至2023年4月26日(T-4)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推广线下路演。路演推广内容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也不得预测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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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外,线下路演推广阶段、符合要求的线下投资者和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线下路演推广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品、礼券等。发起人(主承销商)记录了两名或两名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广过程。发起人(主承销商)对线下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广的,应当记录路演推广的时间、地点、参与者和主要内容,并备案备查。
2023年5月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问题,回答内容严格定义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见2023年4月28日(T-2日)发布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战略配售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84.68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德尔玛1号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金额的10.00%,即不超过923.1250万股,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152.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进投资(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量为461.5625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5.00%。2023年4月28日,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达到(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2023年4月28日,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将达到(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与初始战略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将于2023年5月9日发布(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德尔玛1号资产管理计划。
2023年3月1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参与战略配售的德尔玛1号资产管理计划数量不超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923.1250万股,认购金额不超过3.15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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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参与者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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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德尔玛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资产管理计划,80%的募集资金用于参与战略配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战略配售价格及相关费用;
2、2023年4月28日,最终认购股数(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果总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投资主体为中金财富。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数量的2%-5%的股票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发行的规模分类确定:
(一)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4000万元;
(二)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6000万元;
(三)发行规模超过20亿元,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1亿元;
(4)发行规模超过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10亿元。
2023年4月28日,后续投资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将是(T-2)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由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最终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和最终实际发行规模有关,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调整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中金财富承诺,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股东地位的影响,发行人的控制权也不会在股份的限制期内寻求。
(四)限售期限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德尔玛1号资产管理计划,配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如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发行战略配售)为中金财富,配股限制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实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聘请的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和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要求发行人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实事项发出承诺书。2023年5月4日将发布相关验证文件和法律意见(T-1日)披露。
中金财富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跟进投资的,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并及时披露。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新启动发行。
三、线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线下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应具备以下资格: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上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协会注册后,可参与线下查询配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管理。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线下查询和配售。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发线下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首发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继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有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应在近两个季度超过10亿元(含),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种存续两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条件。
同时,线下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注册为配售对象的,应当符合《首次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线下投资者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为配售对象的,应当符合《首次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参与线下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线下投资者首发管理规则》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26日前一个交易日进行初步查询(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CA证书,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
同时,线下投资者应确保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配售对象在线下查询配售过程中,支付渠道畅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电子平台CA证书、注册银行账户认购支付必要工具可正常使用。
4、2023年4月25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T-5日)为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其他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2023年4月26日,所有线下投资者计划参与线下发行(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zczipo.cicc.com.cn/)完成相关信息的输入和验证材料的上传。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4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7、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2023年4月26日,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T-4日)中午12:备案将在00前完成。
8、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本次线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发起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起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有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7)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以赢得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机构和产品;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和询价前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0日(T-8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投资者参与德尔玛初步询价的,视为向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承诺不参与线下询价和配售。投资者因投资者原因参与询价或关联方配售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上述线下投资者的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即2023年4月2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zczipo.cicc.com.cn/)输入信息并提交相关验证材料。纸质原件不需要邮寄。
线下投资者应在履行合规审计程序后,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息和验证材料。线下投资者应承诺三个版本的电子文件、印章扫描件和原件,以确保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信息的,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间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发行。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承担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
(1)注册及信息报告
登录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站:https://zczipo.cicc.com.cn/)2023年4月26日,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南下载》的操作说明(如不能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和信息报告。用户登录时需要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投资者材料验证过程中第一次通过短信或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发行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2023年4月26日,用户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接收手机验证码并成功登录后,请遵循以下步骤(T-4日)12:00前报告投资者信息;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的项目-德尔玛-进入查询”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写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和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代码,以及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和办公电话号码。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请阅读承诺书的全部内容,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为同意并承诺承诺书的全文;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
(2)提交投资者验证材料
①有兴趣参与初步询价并符合线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交承诺书。提交的方式是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将被视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离线发行所需的所有文件,并确保对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无遗漏或误导。
②所有投资者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所有投资者必须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离线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并上传。提交离线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时,需要上传EXCEL版本和印章版本的PDF。
④如果配售对象属于公开发行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组合、年金基金、保险基金投资账户、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表。
此外,其他配售对象应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时,应上传EXCEL版和印章版PDF;
⑤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和备案系统截图):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和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应提供产品记录证明文件;
⑥投资者应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投资者需要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的模板,填写并上传。《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说明书》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不同类型的配售对象应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以下“(3)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殊要求”。
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离线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离线发行,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⑦完成上述步骤后,点击提交并等待批准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殊要求
①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资者资金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0日(T-8)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由线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在2023年3月31日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中填写总资产。
③私募股权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由托管机构出具《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如果银行和其他托管机构不能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托管机构应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离线投资者应出具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原则上,出具机构应填写2023年3月31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的总资产金额。
④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认证材料,确保EXCEL电子版的总资产金额与PDF印章版等认证材料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拟认购的金额不得超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配售对象的报价。如果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离线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删除配售对象的报价。上述认证材料应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认证机构公章。
(4)提交时间:2023年4月26日(T-4日)中午12:2023年4月26日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IPO项目的申请信息;(T-4日)中午12:00后,投资者将无法修改已提交的信息。
(5)投资者注意事项:
提交所有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后,应下载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扫描上传。下载签名后上传的文件包括:线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应对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023年4月26日,投资者未能按要求投资(T-4日)中午12:00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者材料提交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不能参与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定义为无效报价。由于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仔细阅读报纸页面填写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4月24日安排专人(T-6日)、2023年4月25日(T-5日)的9:00-12:00、13:00-17:00及2023年4月26日(T-4日)的9:00-12:接听010-89620581的咨询电话。
(3)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核实投资者的资格,并可能要求他们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认证材料,投资者应积极合作。投资者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参与线下发行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线下投资者需要对关联方进行审核和比较,以确保不参与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线下新股查询。投资者参与查询的,视为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投资者原因参与查询或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供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线下投资者应将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记录、报价了解人员通信工具控制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线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线下查询配售业务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线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数据的系统标记时间、保存时间或最终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查询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的相关数据。如果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范围,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的2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2023年4月26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要求的线下投资者(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注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只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配置后,才能参与初步查询。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4月27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线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认购价格和拟认购数量。
在2023年4月26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27日)(T-3日)当天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5、初步查询采用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的方式进行。线下查询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填写不同的报价,每个线下投资者最多填写3个报价,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包括每股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考虑到初步查询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的估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最低配售对象设定为2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而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3,130万股,约占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86%。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2023年4月26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4月27日)(T-3日)当天上午9日:30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在线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之前,应执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以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方便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验证: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招股说明书发表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3月31日),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4月20日(T-以8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投资者在提交初步查询报价前,应承诺资产规模,否则不能进入初步查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新股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了解,初步查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的认购上限(拟认购价格)×确认初步查询公告中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与事实一致。上述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拟认购价格)×拟认购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资产规模,资产规模数据已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线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自行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②投资者应在初步报价表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3、130万股,下同)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栏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1万元)”栏中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金额;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否”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认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必须填写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确保没有超过资产规模的认购。
6、网下投资者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
(1)2023年4月26日,线下投资者未能(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无效;
(3)单个配售对象拟认购3、13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请数量不符合200万股的最低要求,或者申请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配售对象的申请无效;
(5)未按本方案要求提交线下投资者资格验证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方案线下投资者条件的;
(7)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和异常名单的线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
7、线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是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错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线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错误,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8、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将见证本次发行的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5)处理线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
线下投资者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并遵守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果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有下列情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交的信息;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
3、除行政许可外,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线下查询认购业务;
4、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询问、收集、传播其他线下投资者报价,或者协商报价;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使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降低、提高或不慎报价的;
8、以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的财务补贴、补偿和回扣;
10、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的,拟认购数量和(或)分配后的持股数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
11、拟认购数量未合理确定,拟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且(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认购;
14、分配后未遵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不严格,定价依据不足;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
17、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
18、延期不及时导致认购或付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一致;
21、其他影响线下发行秩序的情况,如以任何形式谋取或传递不正当利益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实、不诚实等。
四、确定投资者的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
(一)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无效报价消除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部分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2、2023年5月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了以下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和各类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境外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不包括最高报价部分;
(4)线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对应的线下投资者的超额认购倍数。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并必须参与线下认购。2023年5月4日,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相应的有效认购数量信息(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披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未被删除或认定为无效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人;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发行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任何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删除,则线下投资者被视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资格和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认购。
五、线下网上认购
(一)线下认购
2023年5月5日(T日)9日发行线下认购: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参与线下认购时,线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认购记录,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时的有效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线下认购数量的上限。
线下投资者在2023年5月5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支付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5月9日获得初步配售(T+2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在线发行。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可以参与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在线认购金额,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制a股股份和非限制存托凭证市值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市值可购买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4月28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5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2023年5月5日(T日)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款,2023年5月9日(T+2日)根据中标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如果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离线查询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六、本次发行的回拨机制
2023年5月5日(T日)15日,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5月5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3年4月28日,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T-2日)首先回拨线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将于2023年5月4日回拨;(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2023年5月5日(T日)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比例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无限售期回拨后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3)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四)网下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不足部分不回拨网上,暂停发行。
2023年5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线下配售原则
回拨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以下原则配售线下投资者:
(1)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检查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不符合配售条件的,将被删除,不能参与线下配售。
(2)发起人(主承销商)将符合配售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线下认购分为以下两类,同类线下投资者按比例配售。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投资者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类的线下投资者都是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三)确定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各种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根据线下有效认购情况与RA有关≥RB配售,调整原则:
优先权不低于回拨后线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同比分配给A类投资者。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认购量不足以安排数量,其有效认购将全额分配,其余部分可以分配给B类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在配售A类和B类投资者时,确保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果初步配售后满足上述要求,则不进行调整。
(四)计算配售数量
配售对象的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这类配售比例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标准获得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股数量。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分配数量下降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如果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认购数量最多的配售对象;当认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最早的配售对象(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号为准)。超过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的,超过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个配售对象,直至配售完成。
如果离线有效认购总额等于离线最终发行的数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配售。
如果线下有效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发行总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
(五)线下限售比例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支付
(1)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5月9日(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披露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公布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的投资者名单。2023年5月9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均应在2023年5月9日(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5月9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2023年5月1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支付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当按照《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2023年5月9日,保其资金账户(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足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三)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支付
2023年4月27日(T-3日前(含当日),德尔玛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2023年4月27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T-3日前(含当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果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支付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分配的金额,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4月28日(T-2日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如果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2023年5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T+4日)审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达情况,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
请参见2023年5月11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不足10人;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发行人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不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预计发行后的总市值是指发行后的总市值,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发行的证券数量);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调查有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铁强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郊镇马龙村委会龙汇路4号之一
联系人:孙秀云
联系电话:0757-2632026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街1号国际贸易大厦2座27层和28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81
发行人: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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