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年138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2023年4月20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布。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举行。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通讯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取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给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年139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举行。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通讯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前几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年40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简易手续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4月23日,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类型、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类型是人民币普通股(A 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亿元,不得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得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
(三)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和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人(含35人)。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四)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或者价格范围和限售期
发行期的第一天是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红股、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股本:P1=P0/(1+N)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D)/(1+N)
其中,P0是调整前的发行价格,D是每股发行的现金股息金额,N是每股发行或增加股本的数量,P1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给特定对象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的目的
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比例应当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2.募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增加竞争、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在发行前滚动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分享。
(七)上市地点
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董事局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范围内,全面处理与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项,包括审查决策公司是否符合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和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范围内,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与发行计划有关的事项,确定发行时间等。;
3.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修改和提交发行计划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实施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制等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提交、执行所有与发行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和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署的认购协议、公告等披露文件);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处理其他与此有关的事项;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股登记托管等有关事项;
8.在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和论证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和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和修改相关填补措施和政策,并全权处理其他与此有关的事项;
9.在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或发行政策变更,可以决定调整、延期实施或取消发行申请,或根据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处理发行事项;
10.发行前,如果公司因股份发行、股本转换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授权董事会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上限;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办理相关事宜;
12.处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取得上述授权的情况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给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三、审议程序的履行
(一)审议意见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几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具体对象发行股票,办理相关事宜。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办理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根据公司融资需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计划,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年41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延期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4月8日,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临2023年134日),原定于根据《公司法》,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推迟至2023年5月5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2023年4月24日。
1.原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日∶30时
(2)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其中,2023年4月28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2023年4月28日上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2023年4月28日下午3月28日:00期间的任何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原因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截至目前,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要求公司董事会以临时提案的形式向公司提交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实,刘江东先生的身份符合上述规定,提案内容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迟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延期后的相关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日∶30时
(2)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5日
2023年5月5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2023年5月5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2023年5月5日下午3日:00期间的任何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联系方式等事项除会议召开日期和增加审议的上述临时提案外,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年42日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23年4月8日,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公告)。
2.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截至目前,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7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公司董事会应当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实,刘江东先生的身份符合上述规定,提案内容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推迟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会议日期和上述临时提案外,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方式、参与者、会议登记方式、联系方式等事项保持不变。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说明: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召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4日∶30时
(2)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5日
2023年5月5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2023年5月5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2023年5月5日下午3日: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会议室
6.会议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在线投票平台,截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现场或网上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表决,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
注:上述第七项提案是一项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方可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报职。
(三)披露:详见2023年4月8日、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中包含的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登记;公共股东凭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外国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
3.注册时间:2023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9日)∶30一一11∶30,下午2∶30一一5∶00)。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期为半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附件1: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直接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9日: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5月5日9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3年5月5日下午15日结束: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股东可以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栏中下划上述审议事项。√作出投票指示。
2.如果客户没有做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只能选择一个“弃权”意见,并在相应的空间内划定“√”)
客户签字:
客户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栏中下划上述审议事项。√作出投票指示。
2.如果客户没有做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只能选择一个“弃权”意见,并在相应的空间内划定“√”)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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