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顺序和具体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更换。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未分配利润的滚动安排
股票发行后,公司发行前滚动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分享。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披露。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实施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准备,同意通过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布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披露。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披露。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认证报告》披露。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科技创新领域筹集资金的说明》披露。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6万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1.6万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更多照明有限公司、硅康半导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626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景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一)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转让交付之日前一天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0.10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股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股息0.10元,当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09元。
(3)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0.09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的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的名义分配。扣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议待遇。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定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扣缴企业所得税,由股东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发行的每股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0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6-7119889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过去五年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
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监管措施
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近五年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如下:
1、近五年来,公司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经自查,公司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二、近五年来,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
以简单的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等相关文件(www.sse.com.cn)请投资者查阅披露。
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并不意味着批准、注册部门对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1日,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4月14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连胜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国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启动发行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支付。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含35)。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将根据认购报价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的形式认购,并以同样的价格认购。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注册的股份数量。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第一天,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如果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每股分红或现金分红为D,每股分红或转股本数为N,则:
分红/现金分红:P1=P0-D
股票交付或股本转换:P1=P0/(1)+N)
两个项目同时发生:P1=(P0-D)/(1+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次发行后,因公司发行红股、资本公积金转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也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发行股票必须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筹集资金的金额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万元(含本金),不超过去年底净资产的2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项目的总投资为39879.19万元。结合项目具体内容,公司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投资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顺序和具体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投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更换。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未分配利润的滚动安排
股票发行后,公司发行前滚动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分享。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披露。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以简单程序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布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2013]号。1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次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稀释的风险,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承诺公司能够有效履行填补回报的措施。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简单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展览目标等因素,投资者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息回报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建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股息回报计划。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披露。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上述报告,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验证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披露。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清单》。荣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发布了《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认证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认证报告。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科技创新领域筹集资金的说明》披露。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10日召开日期 14点00分
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10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1号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股东投票权的公开征集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www.sse.com.cn)披露《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举行(www.sse.com.cn)发布《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2023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2)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只有在表决完所有议案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凭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者有效股权证明原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者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办理证券账户卡或者有效股权证明登记手续;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登记。信件或传真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件编辑和联系电话必须在信件或传真上注明,并附上述1、两份所列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在信中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应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
(2)与会股东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46号甲
2、联系电话:0416-7119889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上接41版)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