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9.28元
● 修订后的股票转让价格:9.28元。由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经计算,回购注销完成后,核建设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未发生变化。
1.股价调整依据
2019年4月8日,中国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工业建设”或“公司”)发行了299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代码:113024),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和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股利、股本转换、新股或配股、现金股利(不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以下公式调整股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股利或股本转让: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同时进行以上两项:P1=(P0+A×k)/(1+n+k);
现金股利分配:P1=P0–D;
同时进行以上三项: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股价,n为股利或股本率,k为新股或配股率,a为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股价。
当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调整转股价格,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在公告中注明转股价格调整日期、调整方法和暂停转股期间(如有必要)。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者转股登记日前,持有人转股申请按照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按规定回购该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的242782股限制性股票。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上述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和注销,“核建设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保持不变。计算过程如下:
P0=9.28元/股,A=4.38元/股,k=-242,782/3,019,714,428=0.08%
P1=(P0+A×k)÷(1+k)=9.28元/股(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设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024 债券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被授予但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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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决定和信息披露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中国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并注销242782只限制性股票,因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同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按安排回购和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同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按安排回购和取消部分激励对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关于解除2019年中国建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和第五次回购和取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75)。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债权人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偿还到期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因13个激励对象不符合标准或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除的,由公司回购,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和数量
回购并注销13个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242782股;回购注销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15、192、817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B883718986),并向中国申请回购注销手续。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23年4月26日完成。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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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和承诺
根据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不损害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公司将继续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已核实并确保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通知相关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注销表示异议。因回购注销与相关激励对象发生争议的,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发布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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