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3-023
瑞信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6.54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4.93元/份
● 股票期权的实际可行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3月23日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股票
瑞信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个限制期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权条件。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为6.54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批准和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执行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程序
1、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瑞芯微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瑞芯微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总结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瑞芯微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总结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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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1、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确定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发放5.00元现金红利(含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00元/份调整为62.50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28元/份调整为65.78元/份。
2、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2.50元/份调整为61.65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5.78元/份调整为64.93元/份。
(四)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股票期权注销
1、2021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4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公司已完成激励对象持有的1.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2、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0年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完成激励对象持有的1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3、2022年6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保留一个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000份。公司已完成激励对象持有的1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4、2023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消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一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2000份股票期权。公司将办理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2000份股票期权手续。
(五)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股票期权的行权
1、2021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一次行权条件和第一次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5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56.25万份。截至2022年11月5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全部行使。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一个终止限制期终止限制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5个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3月23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6.84万份。截至2023年3月23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全部行使。
3、2022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二次行权条件和第二次终止限制条件的议案》。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5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56.25万份。
4、2022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行权期行权条件和第二行权期终止限制条件成果的议案》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3月23日,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6.54万份。
二、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第二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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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行权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月28日
(二)行权数量:6.54万份
(三)行权人数:44人
(四)行权价格:64.93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7)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程序,实际行权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3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可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进行(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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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和解除第二个限售期的限售条件都取得了成效。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44人,拟行权人数6.54万人,第二行权期可行权人数占已授予股票期权的30%;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有55人,拟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8万股,第二个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本次行权及终止限售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瑞信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或终止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终止限售资格,作为本次可行权及终止限售的激励对象,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解除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
5.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和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11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11金融工具确认计量》,根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授权日后无需重新评估股票期权,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影响股票期权的定价。
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公司在相应等待期内按照会计准则摊销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发布之日,公司条件成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保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条件。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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