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东方锆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提示公告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87人,可解除限制性股票1953.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2.52%;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个满足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20人,可解除限制性股票187.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0.24%;
3、2023年4月26日,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广东东方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信息网发表的声明(www.cninfo.com.cn)以及指定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2023年4月26日解除限售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和《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议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和《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以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意见》(公告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和《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宣布《关于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公告》,实际授予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
8、2021年11月4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授予价格为4.16元/股,2022年1月4日授予限制性股票36个。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10、2022年1月26日,公司宣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379.3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4人。
11、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部分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12、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成果的第二项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成果的第一项议案》和《关于回购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终止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终止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的成就
(一)限售期届满
1、第一个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制已经到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制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解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1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制期已于2023年3月9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制期已经到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制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取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27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制期已于2023年1月26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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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终止限制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终止限制期已经取得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终止限制。
(3)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1、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2021年2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93元/股的授予价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缴纳资金的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份63.40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0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6545.3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视为无效。
2、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8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和注销。取消后,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6545.30万股调整为6539.5万股,激励对象数量从406人调整为400人。
3、2022年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2022年1月4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4.16元/股的授予价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缴纳资金的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份,共计12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24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79.3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无效处理。
4、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其他原因死亡,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监事成为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3.1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和注销。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39.50万股调整为6513.0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人调整为387人,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30万股调整为374.70万股,激励对象数量由24人调整为20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
1、2023年4月26日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
2、限售股数量为1953.9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2.52%。
3、限售激励对象人数:387人。
4、限售和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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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
1、2023年4月26日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
2、限售股数量为:187.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0.24%。
3、限售激励对象人数:20人。
4、限售和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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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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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锆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制性股票销售条件成果,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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