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证券简称:绿色生态公告号:2023-008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色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5月4日,“绿茵转债”将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绿茵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6.00元。
2、2023年4月28日债权登记日:
3、除息日:2023年5月4日
4、付息日:2023年5月4日
5、绿茵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2023年4月28日,所有在2023年4月28日(含)前购买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享受本次分配的利息,2023年4月28日出售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不享受本次分配的利息。
7、2023年4月30日,下一个付息起息日
2021年4月30日,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71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绿茵可转换债券”),根据天津绿色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手册(以下简称“募集手册”)和天津绿色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以下简称“上市公告”)的有关规定,在“绿色可转换债券”利息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利息,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现将“绿茵转债”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绿茵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未来可转换的a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712万元,发行总额为712万张。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返还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所有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当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期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第一天。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第一天起每年发行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③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八)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九)“绿色可转债”信用评级:根据2022年6月24日发布的《天津绿色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445]号01),公司主要信用评级为AA-,评级前景为稳定;“绿色可转债”债券信用评级为AA-。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的“绿色可转换债券”第二年支付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6%,每10张“绿色可转换债券”(面值1000元)分配利息为6.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绿色可转换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和其他支付和分销机构征收 代扣代缴20%的税率,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分配利息4.80元;
持有“绿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暂免征收,实际每10张利息分配6.00元;
对于持有“绿色可转换债券”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扣缴所得税,每10张利息分配6.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2023年4月28日债权登记日:
2、除息日:2023年5月4日
3、付息日:2023年5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4月28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 定期银行账户转账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资金后,通过资金结算 计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到相应的利息支付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同),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 自2018年以来,自2018年以来,规定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11月6日止,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债券市场 2025年12月31日,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非居民企业(包括非居民企业)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分配金额为 0.60 元人民币(含税)。因此,非居民企业(包括非居民企业(包括非居民企业)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分配金额为 0.60 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和场所有实际关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应当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天津绿色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22-58357576
邮箱:qianwanyi0262@tjluyin.com
特此公告。
天津绿色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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