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华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纬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计委员会委员批准,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616号)。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是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发起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3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转让旧股。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
2、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主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初步查询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的要求,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35.00元/股(不含35.00元/股)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35.00元/股,且认购数量小于900万股(不含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消除;拟认购价格为35.00元/股,认购数量等于900万股,2023年4月26日,认购时间为14:23:35:在653的配售对象中,根据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除26个配售对象。
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02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6510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0001%。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3年5月5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5月5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以下简称“四个数字较低”)。
5、发行价格28.8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7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7.5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32.9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36.7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依据《国民经济产业分类》(GB/T47541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类别(代码:C)截至2023年4月26日,“通用设备制造业”类别(代码:C34)。(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55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3年4月26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
2022年,美利科技亏损,在盈利能力、客户结构、业务结构、技术流程、产业链完整性、产能利用率、业务扩张模式等方面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美利科技与发行人无法比拟,不能用于发行定价参考。选择21家类似于发行人业务规模(如收入、毛利率指标)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作为参考,具体市盈率水平如下:
■
截至2023年4月26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数据来源于wind信息;截至2023年4月26日,市盈率计算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扣除前/后EPS=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2023年4月26日)总股本;
3、在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不包括偏离值和负值*,也不包括截至2023年4月26日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的上市公司。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华纬科技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发行人是大型弹簧专业制造企业,技术实力领先
华威科技是中国弹簧行业知名的弹簧及相关产品制造商,综合实力在国内弹簧行业排名前三。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浙江省国家专业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的培育对象。主要产品包括悬架弹簧、制动弹簧、阀门、异形弹簧、稳定杆等,主要用于汽车工业。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弹簧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涉及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农业机械等领域。
公司已获得国家专利163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52项。公司拥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浙江省企业研究所和省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国家认可委员会资格(CNAS)认可。公司拥有先进的水淬火弹簧钢丝生产工艺,具有加工生产弹簧钢丝的能力,公司通过弹簧钢丝合金比设计,采用弹簧钢丝冷拉加工技术、快速感应热处理技术等,实现不同级别的高强度到超高强度淬火钢丝加工制造,可满足高应力、抗疲劳、轻弹簧的技术需求。
随着中国品牌汽车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将进一步提高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71.11万元、71、77.64万元、89、022.7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4.49万元、6、189.65万元、11、269.47万元。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增长24.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增长82.07%,主要得益于中国品牌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公司依托技术研发、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等综合优势,与国内外知名汽车主机厂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生产的弹簧产品已成功进入吉利、长城、比亚迪、红旗、长安、北汽、上汽、奇瑞、江淮、小鹏汽车、威来汽车、凌克汽车、一汽东机工、瑞利集团、万都、万安科技、南阳、法士特等客户供应链系统;还进入了埃孚、汉德、克诺尔、班迪克斯等海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全球供应链系统,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声誉。未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36.72倍,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42.56倍;但高于2023年4月26日(T-4日)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55倍,超过20.20%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474人,管理配售对象5750人,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9.38%;有效认购总数为4,429,130万股,占无效报价消除后认购总数的68.04%,是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91.09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见《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主板上市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4)《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3420.00万元,发行价格为28.84元/股,相应融资规模为92.922.48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图进行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哪个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市场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7、根据发行价格28.84元/股和3.22.00万股的新股数量计算,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92.922.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5.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81.567.44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风险。
9、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获得配置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是无限期的,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计算从易之日起开始。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10、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11、2023年5月9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华纬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华威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9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2、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3、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资产规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4、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线下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
15、离线和在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具体回拨机制见发行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16、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期承诺和限期安排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9、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协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发行承销涉嫌违法或者异常情况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20、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4月21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站w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网站wwww.jjck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华伟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