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并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29号)。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231.2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0%。所有新股均为公开发行,发行人股东不予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法规和自律法规,请注意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7.91倍,高于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47倍,超过24.42%。也高于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14倍,超过71.25%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合格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线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结合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市值。
2、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消除不符合线下投资者报价要求,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17.68元/股(不含17.68元/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所有拟认购价格为17.68元/股,且拟认购数量小于3.13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拟认购价格为17.68元/股,拟认购价格为3.130万股,2023年4月27日晚于2023年 10:24:25:901(2023年4月27日) 10:24:25:901)所有配售对象均被淘汰。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00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量为1883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为18591110万股的1.01%。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00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量为1883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为18591110万股的1.01%。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应在2023年5月5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以下简称“四个数字较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是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德尔玛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德尔玛1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德尔玛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2.829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31%。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为1384.6875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额为212.829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额的2.3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的差额为171.8584万股,回拨至线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与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70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0.3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35.8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37.9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投资者应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4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47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3年4月27日(T-3日)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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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Wind信息。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平均计算排除了极值(北鼎股份)。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德尔玛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1)清晰多样化的品牌和产品矩阵,准确的选择能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围绕新兴家电消费品类的快速增长,形成了成熟的品牌矩阵,针对不同的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群体和商业模式。公司通过不同品牌覆盖不同品类的产品,切入并深入培育相应的消费场景。公司可以准确把握消费者需求的变化,通过敏锐的商业意识,结合快速响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和准确的在线营销能力,不断推出热门产品,为公司的业绩增长提供保障。
2)经验丰富的互联网运营能力
公司创始团队于2007年通过品牌设计开始,2010年进入电子商务代理运营领域,为华迪、万和、格兰仕等知名品牌提供电子商务代理运营服务,沉淀了丰富的电子商务运营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与天猫、京东、抖音、小米产品、唯品会等国内主流电力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开发了拼多多、聚集、小红书等新兴社交电力渠道,同时积极把握现场流量红利,继续建设公司自己的现场直播。
3)自然产业链和核心制造能力的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家电生产基地,拥有世界上大部分家电生产能力。在珠三角地区,小家电集群优势明显,顺德被评为“中国家电之都”。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不断投入自身生产能力,建立了较强的自主生产能力。此外,公司通过开放生产营销体系,形成订单生产、质量控制、仓储等业务生产管理计划体系,不断增加自动化投资,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4)不断完善的研发体系,促进产品快速迭代
公司收购飞利浦水健康业务后,不断学习飞利浦研发系统“系统”能力,飞利浦水健康业务也不断学习德尔玛研发系统“敏捷”,发挥互联网品牌直接对话消费者的优势,通过网络反馈快速洞察消费者需求痛点,飞利浦水健康业务同时提高质量,大大缩短新产品周期。公司高度重视R&D投资,R&D费用从2020年的7、496.98万元增加到2022年的12、227.96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持有1、494项国内主要专利和19项境外主要专利。
5)全球化扩张能力突出
公司依托供应链优势、产品创新能力、性价比高的产品、强大的在线运营能力和飞利浦全球品牌属性,逐步开拓海外市场,具有突出的全球扩张能力。目前,该公司的海外市场已覆盖香港、巴西、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尼、日本、泰国等国家和地区。2020-2022年,公司自有/授权品牌海外销售分别为23、248.46万元、44、098.84万元和44、649.43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8.58%。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多元化品牌和产品矩阵、精准选择能力、互联网运营能力、产业链优势和核心制造能力、产品快速迭代能力、全球扩张能力等方面具有优势,在主要小型家电类别中处于市场领先地位。未来,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根据中国消费升级和核心制造优势进一步提升,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本次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7.91倍,高于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47倍,超过24.42%。也高于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14倍,超过71.25%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5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773人,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7.36%;有效拟认购总数为1598971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认购总数的86.01%,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是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46.52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发表的报价(www.cninfo.com.cn)《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46、447.55万元,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万元,714.81万元,低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请注意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愿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哪个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发行价格14.81元/股和9.231.25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36.714.81万元,扣除13.603.87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3.10.94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即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中,90%的股份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制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10、2023年5月9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9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1、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2、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3、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参与本次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
14、网上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调整网上和线下的发行规模。
15、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期承诺和限期安排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8、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协商采取暂停发行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调查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4月24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所有投资风险的披露,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发行认购。
发行人: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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