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定等文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注意相关规定的变化。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在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7.91倍,高于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47倍,超过24.42%。也高于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14倍,超过71.25%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查询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查询推广公告”),消除不符合线下投资者报价要求,所有拟认购价格高于17.68元/股(不含17.68元/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所有拟认购价格为17.68元/股,且拟认购数量小于3.13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拟认购价格为17.68元/股,拟认购价格为3.130万股,2023年4月27日晚于2023年 10:24:25:901(2023年4月27日):24:25:901)所有配售对象均被淘汰。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00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量为1883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为18591110万股的1.01%。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100个配售对象,淘汰的拟认购总量为1883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量为18591110万股的1.01%。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应在2023年5月5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以下简称“四个数字较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是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德尔玛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德尔玛1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德尔玛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2.829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31%。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为1384.6875万股,占本次发行额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额为212.829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额的2.3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额与最终战略配售额的差额为171.8584万股,回拨至线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即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份中,90%的股份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制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6、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5日(T日)根据在线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7、2023年5月9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9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8、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9、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5月4日(T-1日)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投资者应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4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47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3年4月27日(T-3日)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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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源:Wind信息。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平均计算排除了极值(北鼎股份)。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德尔玛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1)清晰多样化的品牌和产品矩阵,准确的选择能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围绕新兴家电消费品类的快速增长,形成了成熟的品牌矩阵,针对不同的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群体和商业模式。公司通过不同品牌覆盖不同品类的产品,切入并深入培育相应的消费场景。公司可以准确把握消费者需求的变化,通过敏锐的商业意识,结合快速响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和准确的在线营销能力,不断推出热门产品,为公司的业绩增长提供服务保障。
2)经验丰富的互联网运营能力
公司创始团队于2007年通过品牌设计开始,2010年进入电子商务代理运营领域,为华迪、万和、格兰仕等知名品牌提供电子商务代理运营服务,沉淀了丰富的电子商务运营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与天猫、京东、抖音、小米产品、唯品会等国内主流电力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开发了拼多多、聚集、小红书等新兴社交电力渠道,同时积极把握现场流量红利,继续建设公司自己的现场直播。
3)自然产业链和核心制造能力的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家电生产基地,拥有世界上大部分家电生产能力。在珠三角地区,小家电集群优势明显,顺德被评为“中国家电之都”。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不断投入自身生产能力,建立了较强的自主生产能力。此外,公司通过开放生产营销体系,形成订单生产、质量控制、仓储等业务生产管理计划体系,不断增加自动化投资,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4)不断完善的研发体系,促进产品快速迭代
公司收购飞利浦水健康业务后,不断学习飞利浦研发系统“系统”能力,飞利浦水健康业务也不断学习德尔玛研发系统“敏捷”,发挥互联网品牌直接对话消费者的优势,通过网络反馈快速洞察消费者需求痛点,飞利浦水健康业务同时提高质量,大大缩短新产品周期。公司高度重视R&D投资,R&D费用从2020年的7、496.98万元增加到2022年的12、227.96万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持有1、494项国内主要专利和19项境外主要专利。
5)全球化扩张能力突出
公司依托供应链优势、产品创新能力、性价比高的产品、强大的在线运营能力和飞利浦全球品牌属性,逐步开拓海外市场,具有突出的全球扩张能力。目前,该公司的海外市场已覆盖香港、巴西、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印尼、日本、泰国等国家和地区。2020-2022年,公司自有/授权品牌海外销售分别为23、248.46万元、44、098.84万元和44、649.43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8.58%。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多元化品牌和产品矩阵、精准选择能力、互联网运营能力、产业链优势和核心制造能力、产品快速迭代能力、全球扩张能力等方面具有优势,在主要小型家电类别中处于市场领先地位。未来,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根据中国消费升级和核心制造优势进一步提升,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本次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7.91倍,高于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0.47倍,超过24.42%。也高于2022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2.14倍,超过71.25%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5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773人,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7.36%;有效拟认购总数为1598971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认购总数的86.01%,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是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146.52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4)《广东德尔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为146、447.55万元,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36、714.81万元,低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愿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哪个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市场定价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根据发行价格14.81元/股和9.231.25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36.714.81万元,扣除13.603.87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3.10.94万元。如果尾数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德尔玛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231.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2023]52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德尔玛”,股票代码为“301332”,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
2、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231.2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6万股,156.25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84.68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2.829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3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为171.8584万股,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749.1209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82.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569.3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本次发行量的17.4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9018.4209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4月27日进行(T-3日)完成。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4.81元/股,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28.70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0.3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35.88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37.9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2023年5月5日(T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相同,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发行或网上发行进行认购。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网上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线下认购
本次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5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才能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所有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的认购单信息,包括本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81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2023年5月9日,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款。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或视为无效认购。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线下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下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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