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
重要提示
1.国泰君安善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泰君安善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基金的基金》(FOF)注册批复(证监许可证[2023]634号)进行募集。
2.本基金为合同型开放型和混合型基金(FOF)。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和登记机构均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布,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暂停销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和规则,并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布,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需要召开。
6.筹集规模的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不含利息)。如果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亿元,基金可以提前结束募集。当募集规模超过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末日比例确认来有效控制规模。
7.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商和其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8.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非直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9.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要符合基金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有关规定。
10.如果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人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确认等方式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11.投资者可以在认购期内多次认购本基金,一旦受理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投资者想购买本基金,必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控制,不存在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以基金登记机构(即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交易确认和认购份额。
15.本公告仅持有国泰君安三年期混合发起基金(FOF)说明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详细阅读并发表在我公司官网上(www.gtjazg.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国泰君安善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基金(FOF)招聘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www.gtjazg.com)。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了解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7.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开户、认购等细节。
18.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致电我公司客服电话(95521)和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1-38032359)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筹款安排。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养老金”名称不包括收入保障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收入承诺。如果本基金没有资本保护,它可能会遭受损失。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主要产品导向,定位为平衡养老目标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权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的比例中心为50%,股权资产配置比例可上升不超过10%,下降不超过15%。
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判断市场,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独立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需要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承担基金投资的各种风险,包括: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持续赎回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的具体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基金中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和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和股票基金。
该基金可以投资于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股票,将面临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的独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价格波动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是指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和交易活动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大量买卖,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债务人违约,或者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付违约,或者因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质量下降而导致证券价格下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具体风险见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
该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投资者在认购(或认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信息总结。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的缩写进行特殊识别,不处理侧袋账户的认购和赎回。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本基金设定每个基金份额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在最短持有期内申请赎回,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来说,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存在不可赎回的风险。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善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基金(FOF)(基金份额代码:016132)
2. 基金的经营模式和类型
合同开放式,混合基金中的基金(FOF)
本基金对每个基金份额设定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即投资者不能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份额,下同)或基金份额认购确认日(认购份额,下同)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不含当日)申请赎回;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含当日)后,投资者可申请赎回。如果日历年度实际上没有相应的日期,则延长到本月最后一天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果相应的日期是非工作日,则延长到下一个工作日。
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基金管理人不能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基金股份赎回业务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推迟。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每个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5. 基金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稳定的资产配置和精细的优化基金,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 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将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8日公开出售,并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出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布,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股份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报告应当专门说明发起人及其持有的股份。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4)基金管理人应将在募集过程中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换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法及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具体认购率如下:
■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
3. 计算认购股份
(1)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股=(净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股=(净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基金认购股份的计算包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的结果为准)转换的基金股份。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股份,认购申请全额确认,认购率为0.80%。假设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万元,认购基金股份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认购费=1000,0000-99,206.35= 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00)/1.00=99,256.35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选择投资1万元本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获得99、256.35份基金份额。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投资者通常可以在T+2天后(包括当天)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
6.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认购费中列出了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
7.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支付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个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提前开立非直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提前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未来,投资者只能通过本账户结算认购、赎回、股息和无效认购的资金退款。
4.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非直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也可以选择到公司直销中心或登录公司在线直销系统。
(二)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业务处理时间
9.基金发售日: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已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附件;
(2)提供本人签署的《传真及电子邮件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3)提供本人签署的《电子签名协议》一式两份;
(4)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签署的正反面复印件;
(5)出示投资者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并提供签字复印件;
(6)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并签署的《交易业务申请书》;发送到直销邮箱gtjazgzxx@gtjas.com或传真至021-389090008;
(2)个人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00前提供交易业务申请。
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有兴趣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应尽快联系直销中心索取开户材料和交易业务申请。
(2)直销中心不同于非直销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不得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1)3803259 (021)38674948
(三)通过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业务处理时间
全天在基金销售期间。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下载APP,或者点击链接(https://app.gtjazg.com/download.html)下载国泰君安资产管理APP。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APP开立基金账户流程:
(一)用个人手机号注册账号;
(2)上传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清晰照片;
(3)补充投资者个人信息;
(4)绑定投资者自己的银行储蓄卡;
(5)信息审核通过后,可以开立基金账户。
三、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资产管理”APP申请认购,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国泰君安资产管理”已注册登录APP;
(2)在“国泰君安资产管理”APP上成功开立基金账户;
(3)完成风险评估,满足产品风险匹配要求;
(4)提交认购申请。
4.投资者提示
(1)请个人投资者从官网或合法正规应用市场下载“国泰君安资产管理”APP;
(2)如果在“国泰君安资产管理”APP开户认购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客服电话:95521。
(四)非直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付款方式
1. 通过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当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并在提交认购申请时实时支付。
2. 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认购,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0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公司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2989440
大额行号:309290000107
b.户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证券柜台
账号: 1001202929026073602
大额行号:102290020294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参见我们的网站。
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支付认购款项,认购无效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转账凭证时,请注明其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认购的,应当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机构扣除相应的资金。
4.下列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缴费,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者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三)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认购基金结束的截止日期;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者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者帮助他人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在非直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也可选择到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认购。
4.在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未来,投资者赎回、股息和无效认购(申请)购买的资金退款将通过本账户结算。在非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 业务办理时间:
9.基金发售日: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及附件,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提供机构盖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三)提供机构盖章的《传真及电子邮件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四)提供填写并由机构盖章的电子签名协议一式两份;
(5)企业、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本、副本,三证合一的机构客户只能提供营业执照);基金会:法人基金会登记证复印件各加盖公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各加盖公章;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8)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章和授权经理签署的《交易业务申请书》,发送至直销邮箱gtjazgzx@gtjas.com或传真至021-389090008;
机构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00前提供交易业务申请。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以提供规定的信息,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有兴趣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应尽快联系直销中心索取开户材料和交易业务申请。
5. 不同于非直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中心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于投资者。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 021-38032359 、021-38674948
(三)非直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付款方式
1. 通过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一)机构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0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公司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2989440
大额行号:309290000107
b. 户名: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证券柜台
账号: 1001202929026073602
大额行号:102290020294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参见我们的网站。
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支付认购款项的,认购无效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转账凭证时,请注明其用途。
2. 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认购的,应当准备足够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机构扣除。
3. 下列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缴费,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者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三)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认购基金结束的截止日期;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转让登记和退款
1. 基金登记机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转让基金权益。
2. 发售期内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自认购申请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发售后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自验资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
六、基金资产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日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纳入托管银行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账户数量证明。
2. 基金合同符合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合同不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博华大厦22-23层及25层,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陶耿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7日
021-38679999客户服务电话
联系人:徐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工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路167号工业银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2051
工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博华大厦22-23层及25层,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陶耿
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民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2. 非直销机构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非直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四)登记机构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博华大厦22-23层及25层,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陶耿
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茹建江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层
执行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注册会计师:薛竞、段黄霖
联系人:薛竞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4日
国泰君安善平衡养老目标三年
持有期混合发起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
国泰君安善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基金(FOF)2023年5月4日,基金合同全文及招股说明书全文(www.gtjazg.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的披露。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21)咨询。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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