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号:临2023-02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8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书面、电子邮件发布。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参股公司的议案》
为保证高州燃机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应按不超过714.5万元贷款的3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25014.5万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高州燃烧器是公司的股份制公司,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唐金峰先生是高州燃烧器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可以影响其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决策,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广州协鑫控股股东协鑫智能能源按16%持股,广州高新投资按30%持股,广州科技城投资按19%持股。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的。本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决定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参与公司高州燃料机械提供担保,以确保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
详见《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号:临2023-02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燃气机”)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保能源”)为高州燃机提供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25014.5万元。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831.1275万元(不含本担保预期)。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7%。其中,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35000元、351.1275万元的担保,为中国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1348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35351.1275万元担保,为中国国家联合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13480万元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部担保总额为0元。
● 本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 高州燃机是公司持股35%的股份制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未在高州燃机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持有高州燃机,不涉及相关担保。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高州燃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担保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清洁能源装机总量,扩大公司热电联合行业务规模,实现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热电业务的战略扩张,公司利用自己的资金收购协鑫智能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能能源)等5家热电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高州燃机35%的股权,成为高州燃机的股东。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公布的《关于股权收购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13)。
2019年10月,高州燃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签订了6.4万元人民币贷款合同,用于高州燃机项目建设。项目建设2台50mW级燃气蒸汽轮机发电机组、2台双压余热锅炉、2台26mW(纯凝条件)抽汽冷凝汽轮机发电机组,同时建设50t/h燃气峰值调整备用锅炉、LNG气化站和供热(冷)管道。贷款期限为15年。
2020年底,高州燃机正式投产,投产后受天然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经营效益未达预期。天然气专用管道于2022年获得批准,并计划于2023年建设。在LNG和管道天然气双气源的保证下,天然气成本将得到有效控制。2023年液化天然气价格逐渐下降,电厂进入采购电市后电价较2022年大幅上涨,随着园区能源利用企业的发展,高州燃机运行将得到改善。
2023年4月28日,公司办理了高州燃机35%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高州燃机后期将开通天然气专线管道建设项目,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周转资金不超过1.5万元,继续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剩余56470万元贷款。公司和高州燃机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担保比例为35%,即担保金额不超过25014.5万元。
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协鑫智能能源按35%持股,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协鑫”)按16%持股,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新技术投资”)按30%持股,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学城投资”)按19%持股。担保方式为连带担保责任。
(二)董事会审议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由于高州燃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州燃机工程建设为2×总装机容量为150mW的7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为金山工业园区提供电力、热、冷能供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1、担保人名称: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金山四路西侧高州金山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汤金锋
4、注册资本:157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
6、经营范围:燃气分布式发电、加热、冷却、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燃气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
高州燃机是公司持股35%的股份制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未在高州燃机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持有高州燃机,不涉及相关担保。
(二)主要财务指标
近一年高州燃机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需经银行或有关机构批准。签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参与公司高州燃烧机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
截至本公告之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签署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金额内办理。今后,当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将披露后续信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020年底,高州燃机正式投产,投产后受天然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经营效益未达预期。天然气专用管道于2022年获得批准,并计划于2023年建设。在LNG和管道天然气双气源的保证下,天然气成本将得到有效控制。2023年液化天然气价格逐渐下降,电厂进入采购电市后电价较2022年大幅上涨,随着园区能源利用企业的发展,高州燃机运行将得到改善。
后期高州燃机将开通天然气专线管道建设项目,补充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周转资金约1.5万元,继续偿还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剩余56470万元贷款。为满足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唐金峰先生是高州燃料机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积极加强与高州燃料机械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高州燃机项目的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应按不超过714.5万元贷款的3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25014.5万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高州燃烧器是公司的股份制公司,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唐金峰先生是高州燃烧器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可以影响其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决策,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广州协鑫控股股东协鑫智能能源按16%持股,广州高新投资按30%持股,广州科技城投资按19%持股。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的。本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限额和期限内决定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参与公司高州燃料机提供担保,以确保项目建设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的投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七、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和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831.1275万元(不含本担保预期),占上市公司最新经审计净资产的6.27%。其中,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35000元、351.1275万元的担保,为中国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13480万元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3-02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24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5月24日 13点00 分
地点:无锡金融街 8 国联金融大厦号 15 楼 1516 会议室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24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以上提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6月6日,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件或传真登记(相关文件复印件)。传真或信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注册地: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号,无锡金融街8号
3、注册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至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00-11: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后,出席会议的人应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金融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系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真:0510-82833962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