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5日,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7人,董事7人。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8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了本次会议需要审议的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业务隔离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同日披露。(http://www.cninfo.com.cn)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制定〈业务隔离制度〉公告号:2023-028)
《业务隔离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业务隔离制度”。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
变化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周林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周林先生的通知,得知王周林先生于2023年4月28日转让了海宁海瑞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海宁海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瑞投资”)51.15%的股权,王周林对海瑞投资构成实际控制关系。海瑞投资是公司股东海宁弄潮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弄潮儿”)的执行合伙人。王周林构成了对弄潮儿的间接控制关系。王周林控制的公司股份总比例从38.33%(直接持股比例27.08%,间接控股比例11.25%)增加到39.95%,变动比例为1.62%。
王周林是晶美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人,持有晶美投资52.82%的股份。王周林与晶美投资形成了一致的行动关系。王周林、晶美投资和潮流引领者获得海瑞投资51.15%的股份后,形成了一致的行动关系。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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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公司股份,后续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不超过7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2元/股。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价上限,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87、5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3%;根据回购总额的下限和回购股票的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股票的数量约为1093和7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0日披露的具体内容。(http://www.cninfo.com.cn)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2-054)、《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回购报告》(公告号:2022-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布上月底的回购进度。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1.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回购1853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最高成交价为22.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81元/股,总成交额为39.956.2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回购计划中规定的价格上限3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股份回购计划。
二、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期限。
1、公司未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起计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股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累计成交量为6、434、47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08、619.5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和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业务隔离制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九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业务隔离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登记指引》、《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业务隔离制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业务隔离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业务隔离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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