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号:2023-05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变更
公告投资项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
● 新项目: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变更:108万元。
● 预计新项目投产时间:预计2024年第二季度投产,2024年底投产。
● 本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批准龙基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公司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7万元、万万元、万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2022年1月5日,公司实际发行了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万元,扣除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6.964、962、2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实,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存入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和补充营运资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决定将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募集投资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改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详见公司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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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龙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筹集的资金专用账户为龙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的中转账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将原计划投资2021年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万8万元,变更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2021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占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15.51%。募集资金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的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
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计划投资总额1247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3.689.00万元,营运资金投资11.081.00万元,计划投资1.08.00万元,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约25.19%。
原项目计划通过租赁厂房及配套建筑设施,购买安装满足年产3GW高效单晶电池的设备,整体施工周期计划约22个月(包括租赁厂房施工周期)。截至本公告之日,本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资。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战略发展和业务计划的需要,公司近年来加大了电池组件产能的扩大力度。计划到2023年底,电池产能达到110GW,组件产能达到130GW。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西咸乐叶高效单晶电池产能由15GW改为29GW(详见公司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将在鄂尔多斯投资建设30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详见公司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方面,由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拟租赁厂房建设进度达不到预期,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的要求,另一方面,上述已公布的电池产能项目规划可满足2023年底产能建设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原电池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调整到组件项目,以更好地满足2023年底组件产能目标。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将原计划投资2021年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万8万元,变更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四、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
2、项目主体及地点: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伏科技”)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3、项目内容:芜湖光伏科技拟租赁厂房及配套设施,实施二次装配安装工程,投入组件生产设备和工具,形成年产15GW高效单晶组件产能。
4、预计投资进展:预计2024年第二季度投产,2024年底达产。
5、资金来源:拟将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万8万元,变更为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自行解决。
(二)芜湖光伏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 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芜湖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龙山街汽经一路5号1-57
3、法定代表人:王永丰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4月26日
6、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部件制造、电子部件及机电部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法律法规不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
7、股东情况: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龙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光伏科技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一期: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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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
1、项目投资概算
总投资259、391.4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4、315.57万元,流动资金投资135、075.89万元,具体细节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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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收入
项目建成后,预计收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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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投产第一年达产率50%计算,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HISMarkit等国际权威机构的预测,在全球“碳中和”共识的背景下,各国将加快清洁能源转型,2023年全球光伏装机将保持快速增长。公司依托长期积累的战略和执行优势、技术创新优势、成本优势、整个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和财务优势,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单晶光伏制造企业之一,单晶硅和组件出货量位居世界第一,拥有行业领先的光伏电池组件技术储备。项目建成后,可促进公司抓住全球光伏市场的快速发展机遇,促进公司高效光伏电池组件技术的大规模生产和商业化,进一步完善公司能力布局,提高组件业务能力规模,深化综合竞争优势,巩固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新项目是公司现有核心制造业务的扩建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但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条件,如果上述因素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迟或项目完成后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目标、市场价格明显低于预期等风险,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应对措施:公司将充分发挥其核心竞争优势,以客户需求为核心,通过高效技术的大规模生产和持续技术创新,提高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满足全球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六)项目审批备案
截至本公告日,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的相关备案和环境评价程序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换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不涉及相关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部分募集项目的变更是公司根据业务和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的生产能力,优化公司的生产能力布局,提高公司的规模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业务和发展战略的必要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高效产能建设规模。募集投资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规范经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保荐人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导意见》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损害股东利益,同时龙绿色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发起人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色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号:2023-05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5月4日,隆基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上应出席9名董事。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后,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色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号:2023-05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5月4日,隆基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后,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业务和发展战略的必要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高效产能建设规模。募集投资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规范经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色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1012 简称证券: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次数: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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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1.提案人:李振国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公布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14.08%股份的股东李振国于2023年5月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现予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团队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管理团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及相关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换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三项提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为提高决策效率,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建议将上述三项提案临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2023年4月28日公布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保持不变。
四、临时提案后增加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18日召开日期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枫泾大道西路1号西安西咸诺富特酒店
(二)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18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原通知的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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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每个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提案1至提案12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会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提案13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提案详见公司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14、15
应避免表决的相关股东名称:第八项提案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避免表决;第九项提案的相关董事王志刚、郭菊娥、陆毅、徐珊应避免表决;第十项提案的相关监事杨晓平应避免表决;第十四项提案和第十五项提案的相关股东钟宝申、李振国、刘学文、李文学、佘海峰和田野。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色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书面函件和提案内容,以增加临时提案
附件: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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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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