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介费实行分档定价 指导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
◎记者 张良
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经纪服务费、严格执行明确价格、禁止经纪服务费等十个方面明确提出了监管措施,旨在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国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不断扩大。然而,一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住房客户的优势收取过高的费用、未明确的价格、捆绑费用、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增加交易当事人的负担,侵犯其合法权益。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玉嘉表示:“规范和整顿房地产经纪服务是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推进这项工作更具意义和紧迫性。”。
《意见》明确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经纪记录制度。全面实施经纪从业人员的实名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扩展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进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扩展服务是可以单独提供的额外服务。
上海中原房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喜表示,“扩展服务”是一种新的提法,关键在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额外服务应与市场预期的服务形成价格和质量匹配的机制。卢文喜表示,目前的中介费是一个整体包装价格。现在,通过将其分为基本服务和扩展服务,消费者可以选择,这也使中介费的定价更加科学合理。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合理降低房屋销售和租赁经纪服务费。鼓励按照交易价格越高、服务率越低的原则进行分级定价。指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
在这方面,李玉佳认为,中介机构的房地产交易不仅是服务买方,也是服务卖方,两者应共同承担服务费。整个服务过程应分为明确的链,明确交易各环节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标准,给出合理的定价,并将这些协议写入三方合同。这不仅使消费者对中介服务有客观的评价,而且有利于政府部门的合理监督。
此外,本意见明确要求严禁操纵经纪服务费。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主导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独立决定收费标准。
“中介费需要公开透明。如果你利用不平等地位赚取高额服务费,你将来很可能会受到惩罚。”卢文曦表示,对于普通人来说,在购房和消费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有相应的政策保护,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整个行业来说,经纪服务费将走向市场化、公平化、有序竞争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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