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9
中山大洋电机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说明及验证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中山大洋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山大洋电机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于2023年4月25日发表。(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结合宣传情况,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相关宣传和验证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1、公示内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
2、公示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面对面反映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二。监事会的核实
监事会核实了拟激励对象名单、拟激励对象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的职位等相关信息。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认真核实,并发表了以下验证意见:
1、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3、《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是在公司或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没有激励对象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作为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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