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简称证券:康达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9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回购进度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第七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第七期)》(公告号:2023-056)。公司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不少于7500万元人民币(含)、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超过1.5万元(含)的,回购价格不超过2万元/股(含)。具体内容见超潮信息网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股份一一回购 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天内披露。现将回购进度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06%,最高交易价格为11.95元/股,最低交易价格为1.49元/股,交易金额为40.398.12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和方式符合《回购报告》(第七期)的内容。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九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期限。
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起计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股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为43、765、42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首次回购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的25%(即10、941、357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委托股份回购: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价没有涨跌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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