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6日
重要提示
1、2023年1月30日,金鹰繁荣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允许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的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营模式为合同开放式。
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开放认购,但每个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对于每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份额)或基金份额认购转让申请确认日(认购转让份额)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前一天。基金管理人不得确认持有不到一年的基金份额赎回转让申请。
3、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具体销售对象以招股说明书、基金份额销售公告或者有关公告为准。
5、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6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无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在线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无最低限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时,第一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限额。
7、除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募集总额不少于2亿元,募集总额不少于2亿元。
8、当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转换为基金份额,属于投资者。利息的确定以登记机构实际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已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予撤销。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无限制。
10、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时,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应当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申请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必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免除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认购。
11、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阅读《金鹰繁荣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www.gefund.com.cn)。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在募集资金期间,除本公告中列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公司将在基金经理的网站上公布。销售机构可以增加一些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和开户认购事项见销售机构的相关宣传或致电非直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筹款安排。
15、风险提示: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经济、政治、投资心理、交易体系等因素造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类型和投资目标造成的具体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达和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估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风险。其中,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独特风险包括:(1)本基金股票资产配置比例较高的资产配置风险;(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允许的香港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交易机制;(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流通有限证券等特殊品种所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4)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具体风险;(5)每次认购股份最短持有期锁定的具体风险。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可以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确保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并有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动侧袋机制。详见招股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不办理侧袋账户认购赎回。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请详细阅读本基金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披露”章节,以充分了解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但低于股票基金。
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表现也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一、本次销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景气驱动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一年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21
A 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混合A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22
C 类基金份额简称: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混合C
(三)基金类别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模式
合同开放式
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开放认购,但每个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对于每个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份额)或基金份额认购转让申请确认日(认购转让份额)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前一天。基金管理人不得确认持有不到一年的基金份额赎回转让申请。
(5)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深入的基础研究,优化繁荣程度较高的行业和股票,追求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六)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等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银行间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香港股票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结束时,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要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内一年内政府债券的总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准备金、存款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有限,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为2亿份。
(十一)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暂时没有募集规模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销售情况控制基金的销售规模。请注意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经理委托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和在线直销平台)和销售机构网点进行销售。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网站:
http://www.gefund.com.cn/
2、其他处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其他非直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股份销售公告“七、本次募集的相关方或中介机构 (三)销售机构 2、非直销机构”。
如果投资者需要查询详细的销售地点,请咨询相关的销售机构。如果在销售期间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经理的网站上公布。
(十三)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股份出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完成,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方式
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经理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认购时间表、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手续。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的受理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只意味着该网点已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一旦受理认购,不得撤销。
4、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全额退还投资者认购金额的本金。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C类股份不收取认购费,A类股份认购费为:
■
认购费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投资者重复认购,必须按每次认购的费率等级计费。
(五)计算认购份额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股份确认”的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固定金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费=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如,如果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网点投资2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产生200元利息,相应认购率为1.20%,则可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1+1.20%)=197,628.46元
认购费用=200,000-197,628.46=2,371.54元
认购份额=(197,628.46+200)/1.0000=197,828.46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2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可获得197、828.46份A类基金份额。
2、在认购股份的计算中,涉及基金股份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后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
2、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一旦受理认购,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网点接受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提前开立非直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必须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或网上直销平台提前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未来,投资者只能通过本账户结算(申请)购买、赎回、股息和无效申请(申请)购买的资金退款。
4、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非直销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也可以选择到公司直销中心或登录公司在线直销平台。
5、下列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缴费,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者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三)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认购基金结束的截止日期;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业务处理时间
9.基金发售日: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账户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面和负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填写并由我签署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5)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6)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7)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基金认购(申请)购买申请表》;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提示
A、请尽快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B、直销中心柜台不同于非直销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投资者不得混用。
C、4006-135-8888直销中心咨询电话
4、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0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转让认购款项,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银行填写转账凭证时,请注明其用途。
5、注意事项
(1)认购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转账时必须注明汇款人姓名和汇款目的,如:“×××认购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认购期间每天17日确保认购款:00前到账。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中心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转账,认购无效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只能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代码。
(3)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后,可在T+2(包括T+2)到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在线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在T+2日(包括T+2日,如果非工作日网点不工作,则推迟)到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公司客服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公司直销中心查询,也可通过公司客服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三)通过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起始日为9:00至基金募集结束日15: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开户认购业务(日终结算时间除外)。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请参考本公司网站公布的内容(www.gefund.com.cn)上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认购业务。
(2)尚未开立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公司网站,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工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借记卡(www.gefund.com.cn),开户操作按页面提示进行,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平台认购。
(3)已开立公司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基金时收取的转账费用,除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非直销机构
请咨询所有销售机构,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者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者帮助他人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也可以选择在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认购。
4、在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未来,投资者赎回、股息和无效认购(申请)购买的资金退款将通过本账户结算。在非直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下列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资金将退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一)投资者已缴费,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二)投资者已付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者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三)投资者支付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支付时间晚于日本公司认购基金结束的截止日期;
(5)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1、业务处理时间
9.基金发售日: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机构投资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的账户申请表;
(二)民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应当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填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经办人身份证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填写的印章卡(加盖机构公章);
(8)填写的基金远程交易协议(加盖机构公章);
(9)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由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或预留印章;
(10)加盖机构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
(11)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如果是消极的非金融机构,还需要提供控制人签署的《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12)提供加盖机构公章或预留印章的经办人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签字,并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3)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业务处理规则以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信息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时应提交以下信息:
基金认购(申请)申请表加盖预留印章。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以提供规定的信息,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需要全额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一)机构投资者应当自申请认购之日起17日:00前,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未按上述方式转让认购款项,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只能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代码。
(3)认购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转账时必须注明汇款机构名称和汇款目的,如:“×××认购金鹰景气驱动一年持有期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快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找到(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不同于非直销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投资者不得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4006-135-888
(三)非直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转让登记和退款
(一)基金登记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转让基金权益。
(2)在销售期间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自认购申请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定给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发售后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自验资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定给投资者的结算账户。
六、基金资产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日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和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转入托管银行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账户数量证明。
(二)基金合同符合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基金合同不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将募集资金加计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0-22825637
联系人:范程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基本文字[2004]101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联系人:蔡晓燕
联系电话:020-22825633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四)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20-22825649
传真电话:020-83282856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告中心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经办律师:欧阳兵、李玉琼、伍瑞祥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毕马威大楼8层,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
邹俊是法定代表人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085111
邮编:100738
注册会计师:叶云晖、黄倾媛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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