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比例达到2%和回购进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9日,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回购公司股份,以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回购总额不低于2.5亿元(含),不超过3.5亿元(含),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2022年5月1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2-2022年5月13日公布的《回购股份报告》(公告号:2022-048)。
2022年6月1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详见《证券时报》2022年6月17日发表的详细信息、《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第一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22-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现公告如下:
1.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894、706股,占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2.09%,最高成交价为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8元/股,总成交额为236、043、952.05 元(不含交易费用)。
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计划。
二、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九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期限。
1、公司未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起计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2022年) 2006年6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8、685、351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671、33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限制公司股票当日的交易涨幅;
(2)股份回购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和股价无涨跌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后续公告和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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