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号:2023-040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的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3.1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4.5万股。
● 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5月8日,方达特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特钢”、“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议案》,上述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在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5名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总额为74.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程序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董事已回避有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公司监事会就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2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审核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说明了公示情况。
2022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公示的说明》。
3、2022年3月10日,2022年,公司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进行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不使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2022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董事避免表决有关提案,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核实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
2022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的公告》和《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22年5月6日,公司完成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175.50万股197个激励对象。
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2022年方大特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2022年9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2年10月1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2022年10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截至2023年3月11日,自2022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922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无效。
2023年3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失效的公告》。
9、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葛传金、秦娟、韩江伟、万雄、郑俊华因辞职等不符合终止限制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并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7.45万只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资本公积增加股本、分配股票股息、股票拆除或减少、配股、股息等事项,未解除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1年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公司2021年每股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详见2022年6月9日公布的《方大特钢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告号:临2022-067)。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如果公司发生分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是每股的分配利息;P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授予价为3.18元/股。
3、回购价格调整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当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和取消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应支付的回购限制性股票总价预计为2.378、773.83元(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
注: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4.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2、331、805、223股变更为2、331、060、22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从2、331、805、223元减少为2、331、060、223元。回购价格的调整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计划,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 调整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同意调整回购价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发布之日,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仍需办理股份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号:2023-0411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满足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的第一阶段,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
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号:2023-042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5月24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5月24日9:00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冶金大道475号)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5月24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2023年5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见相关内容(www.sse.com.cn)《方大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的公告》〈公司章程〉的公告》。
2、特别决议: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一)国有股、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出席人身份证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有身份证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当持有委托人及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件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3日:3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办公室
(4)传真号码:0791-883866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照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确认参加会议的资格;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自行承担交通和住宿费用;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委托书
附件: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号:临2023-037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届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8日,方达特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特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后,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居琪萍、黄志华、敖新华、邱亚鹏、徐志新、常健、谭兆春、王俊成、郭相岑、李宏伟等相关董事都回避了投票。
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
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居琪萍、黄志华、敖新华、邱亚鹏、徐志新、常健、谭兆春、王俊成、郭相岑、李宏伟等相关董事都回避了投票。
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在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5名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总额为74.5万股。
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未满足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第一期的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规定。
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方大特钢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申请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5月24日,公司将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方大特钢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号:临2023-038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8日,方达特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特钢”、“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应当有5名监事亲自出席5名监事。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后,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达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第一个终止限售期终止限售条件,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1.19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同意终止限售,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5万股。
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首次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回购取消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等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共获授限制性股票74.5万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达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查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号:临2023-039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期限
公告条件成就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8日,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和“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取得了解除限制期限制的第一个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程序
1、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董事已回避有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验证意见,并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激励计划。
2022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审核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说明了公示情况。
2022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监事会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公示的说明》。
3、2022年3月10日,2022年,公司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进行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不使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2022年3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4、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董事避免表决有关提案,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核实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
2022年4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的公告》和《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22年5月6日,公司完成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公司首次授予175.50万股197个激励对象。
2022年5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2022年方大特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2022年9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2年10月14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2022年10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截至2023年3月11日,自2022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后12个月内,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922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无效。
2023年3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失效的公告》。
9、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4月8日
2、授予金额:17585.50万股
3、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营销、技术)人员、骨干员工等。
4、授予人数:1,197人
5、授予价格:4.29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制的条件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之日为2022年5月6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制期已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解释
根据《激励计划》和《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如下:
■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终止限制期已经取得了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不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后,由公司回购取消。
四、本次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公司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1.192人,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5%。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现任人员;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从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中删除。)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首次授予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了解除限制期限制的成果,并同意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合格激励对象。激励计划终止限制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相关董事避免投票,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实,公司第八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终止限制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1.19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同意终止限售,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5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发布之日:公司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申请终止销售相关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号:2023-043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的进展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方达特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特钢”、“公司”)的整体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的供应链整合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辽宁方达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国际贸易”)持有的关联方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商”)100%股权,上述股权评估价值为79,根据双方协商,564.87万元的交易对价为7.95亿元。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方大国际贸易100%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方大国贸100%股份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弹簧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应避免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均未出席上述股东大会。
2023年4月27日,公司与天津一商、方大国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详见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27日、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方大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临2023-027)、《方大特钢关于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及相关交易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28)、《方大特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23-032)、《方大特钢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及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号:临2023-034)。
二、交易进度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格的支付。2023年5月6日,方达国际贸易变更股东信息获批,并取得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换的营业执照。方达国际贸易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三、后续安排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方达国际贸易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后续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二)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大国贸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
(3)公司将按照减少相关交易和必要的相关交易的原则,遵循市场价格,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执行相关交易的标准要求,合理预测新的相关交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