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2023年4040年公告号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前十名股东和
公告前十名无限售股东的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5月8日(www.cninfo.com.cn)上述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公告》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5日)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销售条件股东公告如下:
1.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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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股东持股情况
■
注:上述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总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2023年1039年公告号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问题
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退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公司营运资金暂时补充000万元。本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返还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于2022年11月2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www.cninfo.com.cn)《关于返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2-139)。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期间,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根据公司募集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部分募集资金提前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发起人和发起人代表。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返还6000万元,剩余临时补充营运资金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前返还。在此期间,如果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的正常支付,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将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号:2023年4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报告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含)。
3、回购方式: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回购公司的公共股份。
4、回购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拟回购数量:根据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7万股;根据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万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有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未明确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果后续增加减持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将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布。
9、风险提示:
(1)回购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仍存在因公司股价继续超过回购计划披露的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回购计划的风险。
(2)回购存在因重大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而影响计划的风险。
(3)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批准,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回购股份不能全部转让的风险。
(4)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回购相应规定的风险需要根据新的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如有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回购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计划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公司股份回购符合《回购指南》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有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股份回购后,公司股权分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计划通过股份回购终止股份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5、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股票回购的方式和价格范围
回购股份的方式是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票的价格不得超过15.00元/股(含),也不得超过董事会回购股票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过程中结合股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公司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范围。
(4)拟回购股份的类型、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和拟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回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总资金不低于1万元(含),不超过2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按回购股份不超过15.00元/股(含)条件计算,按回购金额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7万股。根据回购金额和回购价格的上限,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万股;分别占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总股本的0.62%和1.24%。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
(六)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回购公司股份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回购期内的市场情况做出回购决定并实施。如果在回购期内达到以下条件,回购期提前到期,即回购计划的实施:
(1)在回购期内,如果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实施回购计划,即回购期提前到期;
(2)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股份回购金额下限的,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股份回购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计划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内,如果公司股价继续超过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回购计划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自动终止。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延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过程中依法披露之日起;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规定发生变化的,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回购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可以延长回购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发生这种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推迟实施。
(7)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预期变化
1、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66.67万股,约占公司2023年5月5日总股本的0.62%。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3年5月5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数据,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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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化尚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2、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含)计算,预计回购股数约为133.33万股,约占公司2023年5月5日总股本的1.24%。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3年5月5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数据,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上述变化尚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8)管理层分析和维持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上市地位的回购所有董事都承诺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1、回购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502、440.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9、800.00万元;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93、537.1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79.08万元。假设回购资金的上限为20000万元,根据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33%,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约占5.27%,相对较低;公司回购股份将在回购股份提案后12个月内实施董事会。因此,鉴于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2、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回购反映了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对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的地位,股权分配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决定回购股份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回购股份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在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是否单独或与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回购期间是否有增减计划;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前六个月内不买卖股份;不单独或与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2023年4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关于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对公司内部价值和投资价值的肯定以及公司车载行业快速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从2023年4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招标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增减计划。拟实施股份增减计划的,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有关安排,以及防止债权人利益侵害的有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未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的,部分股份未转让的,依法予以注销。取消股份回购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减资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股份回购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计划;
2、开立证券回购专用账户等相关事项;
3、在回购期间选择机会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4、办理相关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字、执行、修改、完成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和合同;
5、处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计划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完成之日止。
二、二。回购计划的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审议
2023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购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5月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南》、《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的投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建立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长期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核心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促进全体股东利益共享,提高公司整体价值。同时,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的实施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3、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万元(含),不超过2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和资本状况,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回购计划是可行的。
4、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实施,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部分公共股份是合法合规的,回购股份计划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回购股份计划。
三、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
(一)第一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第二天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
(三)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底的回购进度;
(4)公司在股份回购计划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超过一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股份回购已完成的,公司将停止回购,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
五、风险提示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仍存在因公司股价继续超过回购计划披露的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回购计划的风险。
2、回购存在重大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计划的风险。
3、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批准,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回购股票不能全部转让的风险。
4、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需要根据新的监管规定进行调整;
如有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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