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请关注2023年5月10日发行的付款环节。(T+2日)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1、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当按照本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10日开立(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放弃网上投资者认购部分股份、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2、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公开发行数量的70%当时,发行人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世纪恒通”)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5、本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向参与网上认购并中标的网上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2023年5月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T+1日上午,世纪恒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彩票中奖仪式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工业中心311室主持。彩票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对彩票过程和结果进行了公证。中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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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认购号码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为中标号码。中标号23927个,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世纪恒通A股股票。
发行人:世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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