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天富中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扩位证券简称:央企股东回报ETF,基金认购代码:56007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线下股票发售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根据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基金自2023年5月17日起将下列销售机构增加为线下股票销售机构。
一、新增线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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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线下股票认购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守有关机构的规定。
2、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并发布在公司网站上(www.99fund.com)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教育,提醒投资者正确认识基金投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做理解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汇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7日
汇金和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日常认购、赎回、C类股份开放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3年5月17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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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5月17日,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布了《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天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3年5月19日起,增加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将原基金份额改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注册机构为中国证券注册结算有限公司,C类基金份额注册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认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3年5月19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认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认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认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苏黎世证券交易所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经理宣布暂停认购或赎回的除外)。投资者应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申请认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处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认购和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认购和赎回价格为下次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认购和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基金主要交易市场发生变化,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认购和赎回的开放日期和时间,但调整应在实施前2 媒体公告日在规定。
3.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1、本基金场外认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换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没有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采取规定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基金规模或基金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认购,暂停基金认购,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经理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购金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限额,基金经理必须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放场外认购,不收取认购费。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未知价格”原则,即认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盘后计算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金额认购”原则,即以金额申请认购;
3、当日的认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1、场外单次赎回不得少于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在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注册系统有权自动赎回所有剩余份额。
2、基金经理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经理必须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措施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放场外赎回,赎回率随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降低。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7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未知价格”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盘后计算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股份赎回”原则,即以股份申请赎回;
3、当日赎回申请可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首先赎回认购和认购确认日期的基金份额,然后赎回认购和认购确认日期的基金份额,以确定适用的赎回率;
基金经理可以根据基金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经理必须在新规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固定投资业务,具体规则和程序请遵守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认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对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除金额,不得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固定投资金额。
5、固定投资业务的认购率和计费方法与日常认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基金固定投资认购率优惠活动,投资者以各销售机构实施的固定投资认购率为准。
6、固定投资的实际扣除日为固定投资的申请日,认购股份按当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认购股份将在T+2工作日确认。投资者可以从T+3工作日(包括当日)起查询固定投资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汇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认购赎回业务,不办理本基金固定投资业务。汇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认购、赎回、固定投资业务。
6.1.两个场外代销机构
C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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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认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后,不得晚于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各种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基金C类基金股份开放日常认购、赎回等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并发布在公司网站上(www.99fund.com)本基金《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规则和程序请遵守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天府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教育,提醒投资者正确认识基金投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和理解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汇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关于汇汇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金和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基金份额,修改法律
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财务管理需求、《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汇天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经理”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5月19日起,汇天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是指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但销售服务费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股份是指在赎回期间按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股份,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可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注册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C类基金份额只能通过场外申购赎回,无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机构为基金经理。
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股票基金代码为:164701,C类股票基金代码为:018543。由于基金成本不同,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除计算日外的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认购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管理人应确定基金股份类别的具体设置和费率水平,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布。根据基金销售经营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率,或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如果未来条件成熟,对基金股东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有权开通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处理规则见相关公告。
2、认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放场外认购,不收取认购费。
3、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放场外赎回,赎回费率随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降低。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7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按前一天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年费率计提。
5、基金C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经理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和赎回。基金经理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加或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经理的网站上公布。
二、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修订对基金投资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影响现有基金股东的利益,属于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修改,不需要召开基金股东大会。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将同时更新基金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信息总结中的相关内容。修订内容的要点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5月19日起生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公司的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汇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附件:汇天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法律文件的要点
一、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修订基金合同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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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需要,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修改。
三、汇添富黄金及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聘说明书修订要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本基金招股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股份认购赎回”第六条“认购赎回费用”新增: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放场外认购,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开放场外赎回,赎回率随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降低。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7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4、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修订基金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数据的相应内容。
关于汇汇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汇汇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汇天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汇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从2023年5月19日起增加汇天府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C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是指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是指从本类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费,赎回时按持有期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A类基金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代码为:47007,C类基金代码为:018536)。由于基金成本的不同,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除以计算日除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数。
投资者可以选择自己购买的基金份额类别。目前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不得相互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经营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率,或者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而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2、认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赎回费率按基金股份持有人持有本基金股份的时间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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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也不影响现有基金股东的利益。未经基金股东大会决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以变更并公告。修订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规定的程序。修订内容自2023年5月19日起生效。详见附件。
2、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同时对托管协议进行修订、更新《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要点见附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公司的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汇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附件:汇天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修订要点
1.修订《汇天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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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根据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需要进行其他必要修改。
三、《汇天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股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除上述修订外,本基金招股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认购赎回”第(6)条“认购赎回费”新增: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主要用于本基金的营销、销售、注册等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
4、赎回费用
(2)C类基金股份赎回率如下:
■
四、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基金产品资料的托管协议、招股说明书和总结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
特此公告。
汇汇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日常认购、赎回、转换、C类股份开放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3年5月17日发布公告日期
1.公布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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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发布《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天富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3年5月19日起,汇天富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认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3年5月19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认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的认购和赎回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内处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申请认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天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认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经理暂停认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在开放日申请认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另行公布。
如果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发生变化或实际需要,基金经理可以调整认购和赎回时间,但调整应在实施日前2天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日常认购业务
3.1限制认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和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当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换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没有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股东利益构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规定单个投资者认购金额、基金规模或基金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认购、暂停基金认购,有效保护股票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调整上述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生效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股份不收取认购费。
3.3其他与认购有关的事项
1、“未知价格”原则,即认购价格按申请当日收盘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2、“金额认购”原则,即以金额申请认购;
3、当日认购申请可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基金经理可以根据基金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经理必须在新规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股份限制
投资者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最低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自动赎回所有剩余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生效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4.2赎回费率
C类基金股份赎回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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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有关的事项
1、“未知价格”原则,即赎回价格按申请当日收盘后计算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2、“股份赎回”原则,即以股份申请赎回;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基金经理可以根据基金经营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经理必须在新规则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5 业务的日常转换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按转让基金赎回费和转让基金认购费补充差额的标准收取。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如下:
(一)赎回费
转出基金的赎回率按持有年限降低。详见各基金的招股说明书或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总额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认购补差费
当转让基金的认购率低于转让基金的认购率时,费用差额为转让基金金额计算的认购费用差额;转让基金的认购率不低于转让基金的认购率时,不收取补充差额的费用。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股份=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认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认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有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后的两只基金必须由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经理管理。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让人的基金必须可赎回,转让人的基金必须可认购。
基金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本基金的单一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单一转换申请不受转让基金的最低认购限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基金份额小于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自动赎回所有剩余份额。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固定投资业务,具体规则和程序请遵守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认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对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除金额,不得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固定投资金额。
5、固定投资业务的认购率和计费方法与日常认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基金固定投资认购率优惠活动,投资者以各销售机构实施的固定投资认购率为准。
6、固定投资的实际扣除日为固定投资的申请日,认购股份按当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认购股份将在T+1工作日确认。投资者可以从T+2工作日(包括当日)起查询固定投资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汇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股的认购、赎回和转换(包括跨TA转换)业务。汇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线直销系统处理本基金C类股的认购、赎回和转换(包括跨TA转换)和固定投资业务。
7.1.两个场外代销机构
C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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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股份认购或赎回开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规定的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股份的基金股份净值和基金股份的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迟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规定的网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基金份额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说明基金C类基金股份开放日常认购、赎回等业务的相关事项。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并发布在公司网站上(www.99fund.com)本基金《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规则和程序请遵守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天府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教育,提醒投资者正确认识基金投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和理解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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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7日
汇添富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网上销售提示性公告
汇天富中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将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销售。所有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均可办理基金认购业务。本基金市场简称中央企业股息,扩张证券简称中央企业股东回报ETF,基金认购代码56007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价1.00元。如发售截止日期发生变化,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公布。
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并发布在公司官方网站上(www.99fund.com)本基金《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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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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