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2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股东大会没有改变以往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2023年5月16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023年5月16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东先生
6、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
1、股东大会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5人,代表155、741、383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7%。其中:
(1)股东出席现场会议
19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投票,持有146、509、079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42.7846%。
(2)网上投票
共有3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出席会议,持有9、232、304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6961%。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中,有45名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持有10、926、206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3、由北京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根据会议议程,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58股、483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99.8826%;反对1829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弃权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3、30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3260%;反对182、9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55股、883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99.8809%;反对1606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249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55股、883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99.8809%;反对1606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249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93股、703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含网上投票)的99.9052%;反对147、68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持有10股、778股、52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总数的98.6484%;反对147、68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3516%;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58股、483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99.8826%;反对1580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249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3、30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3260%;反对1580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4461%;弃权24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55股、883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99.8809%;反对1606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249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期的议案》;
关联方杨丙刚、毕松羚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出席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606、538股。
投票结果:同意152、421、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8784股份%;反对1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8.3022股份的10、740、706股%;反对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1.469股份%;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279股份%。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593、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9048股份%;反对12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2%;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16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8.6429股份10、777、926股%;反对12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1.1292股%;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279股份%。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57股、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822股份%;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8.3206股,占10股、742股和706股%;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1.6794股份%;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57股、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99.8822股份%;反对1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1018股份%;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16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98.3206股,占10股、742股和706股%;反对1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1.4516股份%;弃权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的0.279股份%。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1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审议通过;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55股、883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99.8809%;0.1191%反对185、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持有10股、740股、70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权的98股.3022%;反对185、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方周涛和包腊梅避免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出席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55股、291股和383股。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170股、603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99.922%;反对12078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805、42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8946%;反对120股、78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1054%;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毕松羚避免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出席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54、558、354股。
投票结果:同意154股、374股、854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99.8813%;反对1586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6%;弃权249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2、70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3206%;反对1586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弃权24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57股、883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99.8822%;反对158、6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弃权249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2、706股,占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3206%;反对1586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弃权24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批准。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选举毕于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99.8036%的投票总数(含网上投票)为155、435、435,占参加股东大会的99.8036%(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10、620、258票,占97.1999%(含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毕竟,东先生的累计投票超过了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2包腊梅女士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99.8036%的投票总数(含网上投票)为155、435、435,占参加股东大会的99.8036%(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10、620、258票,占97.1999%(含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包腊梅女士累计投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毕松羚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99.671%的投票总数(含网上投票)为155、229、217票,占参加股东大会的99.6711%(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10、414、040票,占95.3125%(含网上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毕松羚先生累计投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4选举周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98.7597%的投票总数(含网上投票)为153、809、776票,占参加股东大会的98.7597%(以未累计股份为准,下同)。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8、994、599票,占82.3213%(含网上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周涛先生累计投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杨向宏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99.8036%的投票总数(含网上投票)为155、435、432票,占参加股东大会的99.8036%(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10、620、255票,占97.1998%(含网上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杨向宏先生累计投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2张俊学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投票153、693、874票,占参加股东大会的98.6853%(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总数(含网上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8、878、697票,占81.2606%(含网上投票)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股份为准,下同)总数(含网上投票)。
张俊雪先生累计投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磊先生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99.8602%的投票总数(含网上投票)为155、523、733票,占参加股东大会的99.8602%(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10、708、556票,占98.0080%(含网上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股份为准,下同)总数的98.0080%。
王磊先生累计投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1选举田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投票结果:98.688%的投票总数(含网上投票)为153、699、371票,占参加股东大会的98.688%(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8、884、194票,占81.3109%(含网上投票)总数(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的81.3109%。
田强先生累计投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2选举张玉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投票结果:99.8454%的投票总数(含网上投票)为155、500、630票,占参加股东大会的99.8454%(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10、685、453票,占97.796%(含网上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的表决权股份(以未累计股份数为准,下同)。
张玉玲女士累计投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55股、883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99.8809%;0.1191%反对185、5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8.3022%;反对185、5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0%。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55股、555股、883股,占股东大会有效投票总数的99.8809%;反对1606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249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40、706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98.3022%;反对1606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总数的1.4699%;弃权24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2279%。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批准。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由北京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颖、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3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会议”或“会议”),全体董事对豁免董事会通知期无异议。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董事7人,董事7人,董事7人。所有董事都由董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通讯投票的形式举行。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选举毕于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包腊梅女士同意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议案》。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毕松羚先生同意任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任命毕松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任命周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任命邱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请苏志忠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四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崔玲女士同意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议案》。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已在2022年股东大会选举中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如下: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为召集人(主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任命李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4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6日,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全体监事对豁免监事会的通知期限无异议。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有3名监事和3名实际监事。所有监事都推荐田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举行。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第九届监事会主席选举的议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是: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田强先生同意选举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5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聘请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议案》和《公司监事会非代表监事选举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特别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并选举了第九届监事会主席。有关情况现公告如下: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毕于东先生(董事长)、包腊梅女士、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
2、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自2022年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一半,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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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为召集人(主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组成
1、非职工代表监事:田强先生(监事会主席)、张玉岭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毕研刚先生
自2022年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1、总经理:包腊梅女士
2、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邱建军先生、苏志忠先生
3、财务总监:崔玲女士
4、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户丽丽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不被中国证监会禁止,未解除,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不诚实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就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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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高管届满离职
1、董事杨丙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丙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51、816股,无应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
2、独立董事李洪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应该履行但不履行的承诺。
3、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离职后仍在公司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丙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48、138股,无应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
4、副总经理张大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大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未履行承诺。
公司衷心感谢杨丙刚先生、李洪武先生、杨丙生先生、张大志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奋和奉献,以及对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贡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附件:简历
1981年10月出生的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公司外贸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7年11月至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20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毕竟东先生是淄博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淄博市劳动模范。毕于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613、060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毕心德先生的儿子,是持有公司股东5%以上的毕文娟女士的弟弟,与毕心德先生、毕文娟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毕竟,东先生没有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与此同时,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毕于东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田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3月出生,MBA。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担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担任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2014年9月担任淄博大洋阻燃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系。田强先生没有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与此同时,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田强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包腊梅女士,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月出生,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3年5月,任无锡市第三橡胶厂翻译;1993年5月至1995年11月,任无锡南荣液化气有限公司事务科科长;1995年11月至1998年8月,任金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1998年8月至2004年8月,任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副总裁、大中华区最高管理委员会成员;2014年9月至2020年4月,任迅达(亚太)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高级副总裁;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任特瑞赋思(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20年10月起担任董事长特别助理、副总经理。包腊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包腊梅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与此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包腊梅女士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毕松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6月至1998年6月担任财务部会计、财务部经理;1998年7月至2002年3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经理;2002年4月至2011年6月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6月至2018年8月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今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3、029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毕松玲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毕松羚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周涛先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7月出生,学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01年4月担任中石化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项目总计划;2001年5月至2014年12月担任荷兰阿克苏诺贝尔集团粉末涂料事业部中国运营总监;2015年1月至2021年3月担任圣戈班磨料事业部中国运营总监、亚洲供应链总监;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周涛先生没有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与此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周涛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邱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8月出生,学士学位。1994年9月至1998年6月担任公司预算科科长,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担任公司供应部长,199年6月至2000年6月担任公司质检部部长,200年7月至2003年9月担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车间主任,2003年10月至2011年1月担任公司纤维素醚事业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持有公司1020股和92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邱建军先生没有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与此同时,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邱建军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苏志忠先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学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1年12月担任华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集团人力资源总监,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担任淄博赛德克陶瓷颜料有限公司/淄博福禄新材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6年12月至2010年7月担任斯比凯科山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淄博科勒有限公司高级人力资源经理于2010年7月至2021年7月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苏志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5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苏志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与此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苏志忠先生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崔玲女士,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8月出生,学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7年1月担任山东宏信化工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7年1月至2018年1月担任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2021年9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担任公司财务BP及资金经理;自2022年7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崔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927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崔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与此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崔玲女士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户丽丽女士,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学士学位,证券资格,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3年9月至2005年7月担任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技术员;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担任济南和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2月至2006年10月担任济南大润发有限公司培训班长;2006年10月至2016年5月,担任山东博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助理、销售经理、证券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2016年5月起担任证券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户莉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6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户丽丽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况:(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涉嫌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与此同时,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户莉莉女士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与此同时,该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询,户丽丽女士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56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取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三个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到,30%的解除限售。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2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万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42、434、040股减少至342、329、04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回购注销。
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山东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查相关信息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查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过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审查,我们认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无市场禁止,未解除,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不诚实被执行人”。
3、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的董事总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一半。
4、毕松羚先生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包腊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邱建军先生、苏志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崔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毕松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王 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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