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完成内部转让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份转让是浙江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变更,其总持股比例和数量没有变化,不涉及市场减少,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一、本计划概述
于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 2023年4月1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胡锦生先生的通知, 由于家庭资产规划的需要,胡锦生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转让不超过6、858、288股(包括资本)。胡锦生先生是唯一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与此同时,胡锦生先生与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签署了一致的行动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本计划实施前,胡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383、600股,占总股本的20.53%;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740,000股,占总股本的18.00%。本计划实施后,胡锦生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的总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132、123、600股,占总股本的38.53%。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后,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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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新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计划实施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前后,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牧新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保持不变,仍为132、123、600股,占总股本的38.53%。
股份转让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总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改变,不涉及市场减少,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24)。
二、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3年5月9日,胡锦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向牧新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3、2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5月16日,牧新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转让3、622、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胡锦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牧新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份总数为6、858、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转让计划已完成。
(1)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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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转让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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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说明其他相关事项
(1)本计划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份转让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总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改变,不涉及减少市场持股,不涉及要约收购,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继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太立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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