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6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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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由副董事长田荣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开、召开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李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静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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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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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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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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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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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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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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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股息回报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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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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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
2、律师认证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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