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6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通过沟通(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惠忠女士主持,应有3名监事和3名监事。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作出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的数量、价格和数量。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37)。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是合法有效的。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在2023年5月15日授予35名合格激励对象6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格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格44.72元/股。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限制性股票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告》(公告号:2023-038)。
投票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8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9.7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9%。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
3、股权激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根据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源精电”)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实现,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为44.72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格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格为44.7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已执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的验证意见,并核实了被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
2、2023年3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号:2023-026)。
4、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3-028)。
5、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激励对象的数量、价格和数量,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核实意见。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之间的差异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的议案》。公司以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21、309、554股为基础,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84、916、687.80元(含税),转为58、228、58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79、538、140股。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于2023年5月12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数量从5人调整为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数量从35人调整为33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从51.45元/股调整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6.88元/股调整为44.72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0.00万股调整为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5.00万股调整为41.3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1、董事会解释授予是否符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1)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未按法律法规出现、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况: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在过去12个月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仔细核实,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上述任何情况,也没有其他情况不能授予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
2、监事会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有关说明
(1)公司没有禁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取得成效,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35名合格激励对象授予6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格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格为44.72元/股。
3、独立董事对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未发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4)公司没有计划或安排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的责任感和使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授予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我们同意,2023年5月15日,公司授予35名合格激励对象6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格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格为44.72元/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5月15日
2、授予金额:69.7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9%。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41.32万股。
3、授予人数:35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44.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制或回购注销之日起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终止限制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因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票红利和股份拆除而获得的限制性股票。该股份的终止期限与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期限相同。如果公司回购未终止限制性股票,该股票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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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售期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激励计划的禁止销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变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份应符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无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所有权条件后,按约定的比例分类。所有权日期必须为交易日,不得在下列期限内所有: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天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前30天起计算至公告前一天;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测、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是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披露的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比例和时间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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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不符合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者无效。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所有权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增加股本、分配股息、股份拆除等事项,同时受归属条件的限制,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当时不得归属的,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股份也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止期是指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后的销售限制期。本激励计划的禁止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在买入后6个月内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收入。
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变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份应符合修订后的有关规定。
7、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分配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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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均未超过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其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3、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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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激励对象在有效期内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均未超过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其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3、如果上述总数与每个明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其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在2023年5月15日授予35名合格激励对象6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格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格44.72元/股。
3、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说明公司股份出售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及业绩影响计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股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市场价格计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每股23.91元授予价格。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参数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根据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参数选择如下:
(1)标的股价:58.20元(公司授权日收盘价58.20元/股);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48%、24.52%、18.15%(取申万“仪器仪表”行业板块指数有效期对应期限的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885%、2.438%、2.654%(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分期确认,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列入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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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不仅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的股价和授予数量有关,还与实际生效和无效数量有关,并要求股东注意可能的稀释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以上总数及各明如果细数直接相加,尾数有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根据目前的信息,公司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不大。如果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从而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改善将高于成本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君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现阶段公司的调整和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授予条件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公司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仍需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网上公告附件
(一)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截至授予日);
(3)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4)君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关于调整和授予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5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5月15日,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通过通讯(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董事7人,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作出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于2023年5月12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计划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人调整为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3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1.45元/股调整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6.88元/股调整为44.72元/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0.00万股调整为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5.00万股调整为41.32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3-037)。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权条件取得了成果,同意以2023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35名合格激励对象授予69.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46万股,授予价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1.32万股,授予价为44.7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www.sse.com.cn)《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限制性股票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告》(公告号:2023-038)。
投票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7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数量由5人调整为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数量由35人调整为33人。
2、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1.45元/股调整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66.88元/股调整为44.72元/股。
3、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从20.00万股调整为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从45.00万股调整为41.32万股。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股权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被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
2、2023年3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披露《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20)独立董事秦策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满前,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号:2023-026)。
4、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同时,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202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3-028)。
5、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取得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二、调整原因和结果
(一)调整原因
1、本激励计划中的一些激励对象因辞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应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和授予数量。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协议,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或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有权之前,如果公司资本公积增加股本、股票股息、股票拆除、配股、减少、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将现金红利0.7元(含税)分配给所有股东,同时将资本公积转股本,每10股转股4.8股。
本次利润分配和股本转换以公司总股本121、309、554股为基础,共发现金红利84、916、687.80元(含税),占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1.81%。;公司总股本转换为58、228、586股,转换后公司总股本转换为179、538、140股。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于2023年5月12日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应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价格。
(二)调整结果
1、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一个因离职而放弃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另一个因个人原因放弃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人调整为4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3人。
2、给予价格调整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分配利息;n为每股公积金增加股本、分配股票股息、股票拆除率(即每股股票增加、分配或股票拆除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45-0.7)÷(1+0.48)=34.29元/股;本次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6.88-0.7)÷(1+0.48)=44.72元/股。根据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1.45元/股调整为34.29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6.88元/股调整为44.72元/股。
3、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了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金额由20.00万股调整为19.2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金额由45.00万股调整为27.92万股。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是调整前授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将每股资本公积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红利,分割股票的比例(即每股转换、分配或分割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授予/归属于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调整后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9.23×(1+0.48)=28.46万股;本次调整后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7.92×(1+0.48)=41.32万股。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28.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45.00万股调整为41.32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数量、价格和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的持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2022年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的数量、价格和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数量、价格和数量,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的数量、价格和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公司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现阶段公司的调整和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授予条件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公司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仍需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39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中国企业专利实力500强榜单
自愿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中国企业专利实力500强榜单”正式发布、“普源精电”)成功入选榜单,排名第388位。“2022年中国企业专利实力500强榜单”是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金融创新(横琴)试点平台(华发七弦琴公共服务平台)与广东省企业品牌建设促进会联合发布的。(PCT)数量、申请持续时间等分析指标作为其选择依据。
金融创新(横琴)试点平台(华发七弦琴公共服务平台)是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12月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是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华发七弦琴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500强中国企业专利名单旨在引导中国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促进中国企业加强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和布局,树立中国企业专利工作的基准和榜样,促进知识产权力量的建设。
普源精电是一家专注于通用电子测量前沿技术开发和突破的全球电子测量仪器公司,聚集具有丰富价值潜力和远见的优秀人才,为智能世界和科技创新提供测试测量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始终坚持原始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关键核心技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434项,其中发明专利381项。
公司先后承担了“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苏州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苏州商标品牌培育战略推广计划项目”、“苏州市优秀专利奖一等奖”、“苏州杰出发明人(设计师)奖”、“北京专利示范单位”等荣誉和奖项。公司通过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分布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如中国、美国、欧洲和日本,并在专利、商标和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和版权等维度进行综合布局。
未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加强电子测量仪器的自主研发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保持领先的技术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健康、稳定的业务发展。
本次入选不会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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