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南金博碳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协议到期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变动不涉及股东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续签、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造成的。
● 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廖寄乔先生。
湖南金波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波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先生与厦门京桥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京桥”)(原益阳荣盛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阳荣盛”)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5月17日到期。一致决定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续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履行
2017年5月26日,廖先生与厦门京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或表决权时,按照廖先生的意见行使上述权利。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将在第一次公开发行和上市三年后到期(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2023年5月17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内,廖先生和厦门京桥作为一致行动者,严格遵守一致行动的协议和承诺,不违反一致行动协议。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鉴于廖寄乔先生与厦门京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3年5月17日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在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有关股东的义务。
三、股权变动涉及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的情况
1、2021年9月1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万股改为8万股,具体见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归属结果及股份上市公告》(公告号:2021-084)。
2、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证监会许可证〔2021〕2021年7月23日,金博股份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999、0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021年8月18日起,公司5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金博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为“118001”。自2022年2月7日起,“金博转债”开始转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共有人民币46,000元已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160股,公司总股本由80,020,000股变为80,200,160股,详见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的《金博股份可转债转股结果及股份变更公告》(公告号:2022-041)。
3、2022年5月28日,金波股份披露公告计划将回购股份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来源之一,优先考虑回购库存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发行的股票。详见2022年5月28日公司披露的《金博股份关于增加金博转债来源的公告》(公告号:2022-058)。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金博转债”共人民币1.9万元已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数为66股,其中38股来自回购账户,公司总股本由80、020、160股变更为80、200、188股,详见2022年7月2日公司披露的《金博股份可转债转股结果及股份变更公告》(公告号:2022-063)。
4、2022年7月22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80、200、188股改为80、549、688股,详见2022年7月26日公司披露的《金博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归属结果及股份上市公告》(公告号:2022-071)。
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波碳素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1013号)批准,金波向特定对象发行11、629、685股a股。2022年7月28日,金博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登记。公司总股本从80股、549股、688股变更为92股、179股、373股。详见2022年8月2日公布的《金波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及股本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2-072)。
6、2022年9月5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92、179、373股改为92、299、373股,详见2022年9月7日公司披露的《金波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及股份上市公告》(公告号:2022-101)。
7、2022年9月23日,公司赎回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所有“金博可转债”。“金博转债”于2022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23日期间,共有593、742、000元“金博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转换为2、207、818股,其中433、124股来自回购账户,公司总股本由92、299、373股转换为94、074、067股,详见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的《金博股份赎回结果及股份变更公告》(公告号:2022-101)。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所有权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从8万股改为94、074、067股。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导致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权变动前,廖先生与厦门京桥因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而形成一致行动人。他在公司拥有的股权合并计算,持有公司股份15095950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8万股的18.87%。股权变动后,廖寄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2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94、074、067股份的11.30%;厦门京桥持有公司股份4.4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4、074、067股份的4.75%。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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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股权变更包括被动稀释,表中的“变更前持股比例”按公司上市时的8万股计算,“变更后持股比例”按公司最新股本计算 计算94股,074股,067股。
2、股权变更前,廖寄乔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厦门京桥(原益阳荣盛)21.34%的股份,间接持有金博953、194股。股权变更后,廖寄乔先生在厦门京桥(原益阳荣盛)持有的股份比例和间接持有的金博股份数量保持不变。
五、股权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续签,股权激励归属、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转换引起的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廖寄乔先生持有公司11.30%的股份,仍然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受股权激励所有权登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影响,廖寄乔先生的股份比例下降5%以上,厦门京桥股份比例下降5%以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更报告》。
2、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续签,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的变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有标准化的法人治理结构。
3、股权变动后,廖寄乔先生为公司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1.30%的股份。截至2023年5月10日,除廖寄乔先生外,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均低于5%,与廖寄乔先生持有的股份比例差异较大;廖寄乔先生能够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成员安排、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政策、经营决策、日常经营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厦门京桥承诺,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寻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因此,在股权变动后,廖寄乔先生仍然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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