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银行股权及关联交易转让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5、883.5766 1000股,持股比例为1.66298%,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格3.264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绍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投资集团”)4。245.6万股(持股比例) 1.2%)和绍兴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旅游集团”)1,637.9766 万股(持股比例0.463%),总转让价格约19204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绍兴银行的股权。
以上事项已于2023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23年4月1日和2023年4月18日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002),《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银行股权及关联交易转让的公告》(2023-003)、《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07)。
二、交易进度
2023年5月15日,公司与交易集团、文化旅游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
乙方1:绍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绍兴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格:
1、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
2、甲方同意将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883.5766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298%)分别转让给乙方一、乙方二,其中4.245.60 1000股股权(占总股本的1.2%)转让给乙方1.637.9766 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0.463%)转让给乙方二,乙方一、乙方二同意转让甲方股权。
3、经浙江中兴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202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最终按人民币计算 3.2640元/股的评估价格转让,其中乙方转让价格为¥ 138,576,384.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一亿三千八百五拾七万陆千三百八拾四元整);乙方二次转让价为¥ 53,463,556.22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五千三百四捡陆万三千五百五百五百五十二分),总转让价为¥ 192、039、940.22元(大写金额:人民币1亿九千二百零三万九千九百四捡元二角二分)。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转让价全部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付款前,甲方应向乙方一、乙方二开具符合乙方一、乙方二付款要求的收据,否则乙方一、二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条股权转让标的范围:
1、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的范围为:甲方持有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83.5766万股;
2、本协议2022年6月30日后转让的583.5766万股(其中乙方14.245.60股) 乙方21,637.9766股 股权产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利润分配、配股、配股等。,无论实际分配的实施时间如何)和本协议在2022年6月30日前转让的5。883.5766万股(包括乙方14.245.600股) 乙方21,637.9766股 10000股)产生但尚未分配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未分配的股息、利润分配、配股、配股等,无论实际分配的实施时间如何)均为本协议转让的目标范围,并转让给乙方1、乙方2,乙方1、乙方2享有该权益。
3、甲方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前,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涉及的583.5766万股(其中乙方14.245.60股) 乙方21,637.9766股 1万股)股权产生的股息、利润分配等现金权益,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全额转入乙方第一、乙方第二指定账户;根据股权的性质,具体交付方式由双方确定后交付。
第四条税费承担: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的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后15天内,及时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由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名单变更,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并配合双方在绍兴银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转让之日起60日内以乙方名义登记上述所有股权变更。
第六条、其他:
1、由于甲方和绍兴银行有限公司,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支付自甲方收到转让之日起至股权变更登记日,按一年期LPR利率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银行监管机构不能通过股权转让主体资格审查,确定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双方有权终止协议,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应将收取的所有股权转让价格退还给乙方。
3、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的,应当按照当时一年期LPR利率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振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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