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经理: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航瑞融ESG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3029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经营模式为合同型和定期开放型。
4、本基金将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
5、本基金的销售对象包括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人基金提供商,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出售。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20.1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以金额申请认购。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纳认购款。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次认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单次额外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
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个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8、如果投资者想认购本基金,他们必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有此类账户的投资者不得单独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控制,不存在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详细阅读和发表(www.avicfund.cn)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的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合同上的基金、《招聘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了解公司的细节和基金销售的相关事宜。
12、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开户、认购等细节。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致电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销售安排。
14、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需要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包括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以及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投资是有风险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判断基金是否符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和资产状况。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和其他筹集的非自有资本投资基金。
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对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负责。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者的多个投资者持有50%以上的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中航瑞融ESG每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中航瑞融ESG一年定开债发起A:017581
中航瑞融ESG发起CSG一年定开债:017582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模式
合同型,定期开放型
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包括当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前一天(包括当天)。下一个封闭期是从第一个开放期结束的第二天(包括当天)到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天(包括当天),以此类推。如果没有相应的日期或相应的日期是非工作日,则延长到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认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办理认购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当时公告为准。如果基金在开放期间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下不能按时开放或需要暂停基金合同的认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合理调整认购或赎回业务的处理期并予以公告,并继续计算开放期。
(四)基金发起资金来源
基金发起资金来自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参与认购的资金。
(五)发起资金认购金额和持有期限的下限
本基金为发起基金。除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使用发起基金提供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六)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基金股份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销售对象
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人基金提供商,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出售。
(九)筹集场所
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
(十)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最低募集金额为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募集上限不超过20.1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1亿元的,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部分确认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的部分认购资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
配售比例=(20.1亿元-末日前确认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总额*100%
单个客户认购确认金额=末日前确认金额(如有)+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配售比例
(十一)发售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基金的销售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通过公司直销网点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 3 在一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商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万 1万元,发起人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报告应当专门说明发起人及其持有的股份。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5、募集期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支付的款项,并增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二、本基金销售的有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如果投资者想认购本基金,他们必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有此类账户的投资者不得单独开立。
(二)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认购款项。
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个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降低。如果投资者在一天内有多次认购,适用费率将单独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率见下表: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包括在基金财产中。认购费用在本基金的营销、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费用。
(四)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股份的,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于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如果投资者分别投资1万元和1万元认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利息分别为2.00元和2万元,那么投资者在两次认购中可以获得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为1万元,认购利息为2.00元,相应的认购利率为0.40%。
净认购金额=10,000/(1+0.40%)=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2.00)/1.00=9,962.16(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相应的认购率为0.40%。假设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可获得9.962.16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2:认购金额为1000万元,认购利息为2000.00元,相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2,000.00)/1.00=10,000.0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相应的认购费为1万元。假设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万元,则可获得1万元、1万元、万元的A类基金份额。
2、如果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认购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期间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产生的1万元利息为3万元,可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可获得100、03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处理募集期利息的方法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股份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以金额申请认购。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纳认购款。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次认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单次额外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如果在筹款期间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一)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认购
1、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写并加盖预留印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
(四)《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印鉴卡一式三份;
(六)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电子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8)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由普通投资者填写)或投资者信息收集表(由专业投资者填写);
(9)《投资者权益通知书》;
(10)《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11)机构投资者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核对并保留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1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3)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基金
(1)填写并加盖预留印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建议注明付款用途的付款凭证或转让指令复印件。
(二)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认购期间直销柜台业务处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开立的指定直销账户:
农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小营支行
银行账号:11042601040015153
10310004263年大额支付号
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8002776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交通银行大厦支行
301290050852年大额支付号
工业银行账户:
户名: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10101001003069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309100003204年大额支付号
(四)注意事项
1、认购业务通过公司直销柜台办理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日:00前未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的,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要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天17日:00前到达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在基金发行截止日期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公司指定账户的,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视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再开立基金账户,可以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具体业务处理规则和程序以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非直销机构办理开户认购手续
非直销机构开户认购业务的流程和程序,以非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者未经确认的认购资金,将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股份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 3 在一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商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万 1万元,发起人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报告应当专门说明发起人及其持有的股份。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不得使用。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楼1层101内10层B100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亚洲金融大厦B座1001,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1007、1008单元
邮政编码:100101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联系电话:010-56716117
联系人:毕江萍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年4月10日
联系人:郑鹏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楼1层101内10层B100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亚洲金融大厦B座1001,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1007、10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6716116
客服电话:400-666-2186
直销柜台传真:010-56716198
直销柜台邮箱:zxgt@avicfund.cn
公司网址:www.avicfund.cn
(2)中航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请登录公司网站查询具体业务处理情况和业务规则。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出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楼1层101内10层B100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亚洲金融大厦B座1001、1007、10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菅兴驰
电话:010-5671614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资产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化创意园1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化创意园1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邱靖之
联系人:丁启新
联系电话:021-51028018
传真:021-58402702
经办会计师:丁启新 周任阳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瑞融ESG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招股说明书及提示性公告
2023年5月18日,中航瑞融ESG定期开放债券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全文及招股说明书全文(http://www.avic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参考。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2186)咨询。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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