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5月16日和202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官网上发布(http://www.msjyfund.com.cn)其他媒体发布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的公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为使基金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18]736号文件注册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8年6月14日成立,然后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基金合同。修订后的《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30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和《民生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民生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决定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民生银行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率相关事项。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沟通方式。
2、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起,会议投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00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时间以投票收件人收到投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基金经理或其委托销售机构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纸质通信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收件人:周宇航
电话:(010)68960040
邮政编码:1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专用表决”。
4、提交电话投票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提交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
5、提交短信投票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以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提案的内容见《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的提案》,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股东大会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即2023年5月17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本基金全体股份持有人有权参加本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法
(1)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交付方式
1、本次会议的投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并登录基金经理的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按上述格式下载打印或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包括:
(一)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当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基金经理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机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当加盖机构公章(如有)或授权代表在投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面和负面副本。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投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证书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按照本公告“五”的规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代理投票的,受托人应当在投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公告“五、授权”中的“(三)授权方式”、《纸面授权》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上述公章、批准文件、开户证明、登记证,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自2023年5月17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将填写的表决票及相关文件及相关文件至2023年6月16日17日:00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专用表决”。
4、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388咨询。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8-388),并按提示转入手动座位进行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话过程中通过回答问题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手动座位将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整个通话过程将被记录下来,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只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暂时不开立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
(3)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渠道供个人投资者投票:移动用户发送至10691547101881,联通用户发送至10690329088388,将电信用户发送至106941211592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投票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回复短信表达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投票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回复短信表达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号+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同意/反对/弃权”,三种表决意见中必须选择一种,只能选择一种。例如,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议案,短信表决意见应为“身份证号+民生银恒益纯债+同意”。个人投资者必须按照上述格式回复短信。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短信回复内容不完整或其他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或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时不开放。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记录上述所有通话流程。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因经营者原因无法获得短信投票,请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四)其他投票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民生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五、授权
为了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加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在会议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了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上表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客户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和基金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股东可以委托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委托的销售机构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表基金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受托人通过纸面、电话、短信等方式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纸面形式授权的,委托书样本见本公告附件3。
1、授权纸面
(1)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所需的文件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投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的正面和负面复印件,以及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正面、负面复印件;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代理人应当在投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有权部门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原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正面、负面复印件;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由代理人在投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取得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
代理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的正面、负面复印件;代理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主管部门的批准、开户证明或者登记证复印件);
4)上述公章、批准文件、开户证明、登记证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388),并按提示转移人工座位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问题的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手动座位的根部根据客户的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以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记录整个通话过程。
为了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会议,基金经理和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授权短信的提示回复短信,表达授权意见。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短信回复内容不完整或其他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或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进行投票。通过电话/短信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
3、确定授权效力的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包括有效纸面授权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授权的,以有效纸面授权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授权的,以一致授权为准;授权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授权;
(3)同一基金份额未经有效纸面授权,但有其他有效非纸面授权的,以其他有效非纸面授权为准;
(4)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非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非纸面授权的,以一致授权为准;授权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授权;
(5)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达中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授权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达中表达各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授权委托人行使表决权;
(六)委托人既授权委托,又送达有效表决票的,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计票,公证机关应当对其计票流程进行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投票填写完整、清晰,提供的文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截止日期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投票;有效投票按投票意见计入相应的投票结果,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发表投票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择、多选择、模糊或者矛盾的,其他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不完整、不清楚,或未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者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或者未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指定的联系地址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发表表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表决意见相同的,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意见不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送货时间不是同一天,以填写最终送货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货的表决票视为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不同的表决意见,其他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货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货的时间以实际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确定短信表决的有效性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投票渠道反复提交有效短信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的成功有效投票短信为准,先发送的投票短信视为撤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应当在表决短信中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只提供身份证号码,但表决意见不符合要求,未按照本公告进行电话表决或者授权的,视为弃权。
投票信息中只有投票意见,未提供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错误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未按本公告进行电话投票或授权的,无效投票。
如果投票短信中只有投票意见而没有提供身份证号码,提供的身份证号码错误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核实持有人的身份、投票意见和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的投票,电话回访应录制。电话回访中能够核实身份、明确授权事项、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不能核实身份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5、电话表决票的效力确定
在会议投票期间,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388)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在会议投票期间主动联系预留联系信息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内容形成录音材料,录音内容完全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和明确的投票意见,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者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不能核实身份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6、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多种方式投票。表决意见相同的,视为同一表决;表决意义不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同一基金份额包括有效纸面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表决的,以有效纸质表决票为准;
2)如果没有纸面表决,其他电话/短信投票送达时间不同,以最终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撤回;
3)如果没有纸面投票,其他电话/短信投票的交付时间无法判断,则视为在同一投票上发表了不同的投票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以在投票终止前主动联系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并在通话过程中通过问答核实持有人身份,根据客户的意愿,手动座位进行投票记录,以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记录整个通话过程,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交货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人交付的时间以实际交付给本公告所列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时间以本公告所列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和电话投票交付时间以基金经理或其他委托销售机构系统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
2、《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含一半)通过;
3、基金股东大会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股东大会的决议自投票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股东大会的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布。
八、二次召集基金股份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股东大会需要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股东代表的基金股份不少于股权登记日基金股份总额的一半(含一半)。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后3个月或6个月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权登记日重新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不得少于股权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作出的各种授权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再次授权,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当时发布的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8888-3888
会议常设联系人:周宇航:
联系电话:(010)6896004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邮编210005)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 蔡越
电话: 025‐51811157
3、公证机构:北京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在提交表决票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充分考虑在途邮寄时间,并提前发出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经理网站查阅。如果投资者有任何问题,他们可以致电基金经理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388咨询。
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通知的相关内容。
附件1:《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的议案》
附件2: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4:《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的说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的提案
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了维护基金股东的利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和《民生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召开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股东大会,调整赎回率,相应修订基金法律文件。调整赎回率计划见附件4《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率的议案》。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赎回率调整方案,建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赎回率调整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更新后的文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请审议上述议案。
基金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附件2: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下载打印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2023年6月16日,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的截止日期:00停止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代表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
客户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
客户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在页末签字栏为组织的,应当在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应当自行签字。
2、上述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受托人授权其持有的基金全部基金份额。
3、请根据情况选择填写其他签名栏,所有合适的栏目都应准确、完整地填写。
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通信会议召开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大会的公告》,请参见基金股东多次授权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5、授权委托书可以按照上述格式剪报、复印或自制,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后有效。
附件4: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的提案
一、声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为保护基金股东的利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和《民生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召开基金股东大会,讨论审议《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法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少于基金股权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此外,《关于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调整的议案》需要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含一半)通过,不符合会议条件或不能通过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可能性。
3、基金股东大会的决议自投票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股东大会投票通过的事项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基金赎回率计划的要点
基金管理人拟调整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赎回率,并相应更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一)赎回率调整方案及招股说明书修改要点
■
(二)调整后赎回率的有效性
基金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并公告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基金招股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总结。
三、基金管理人说明了调整赎回率计划的相关事项
(一)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率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但是,基金的经营模式、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的变更、基金合同的提前终止、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基金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投票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理由”中的“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修改下列情况,不需要召开基金股东大会:...(5)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股东利益没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但由于涉及基金财产的部分减少,对基金股东利益有实质性影响,需要召开基金股东大会。
因此,修改《民生加银恒益纯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实施赎回费率调整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2、技术操作的可行性
基金赎回率调整后,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在技术体系运行上没有明显差异,因此没有技术运行障碍。
四、调整赎回率计划的主要风险
(1)调整基金股东大会否决基金赎回率计划的风险和准备措施
在设计和调整基金赎回率计划之前,基金管理人仔细听取了相关意见,并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必要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适当修改基金赎回率调整计划,并重新公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时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时间。
如果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经理可以准备第二次召开持有人大会。赎回率调整方案未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的,基金经理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二)调整基金赎回率后的经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进行充分的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赎回率调整后的相关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经营风险。
基金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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