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有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苏州苏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技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与公司签订有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认购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不涉及相关董事的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先批准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股票相关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生效和完成仍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事项是否可以获得批准或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批准的时间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总数不超过345、387、872股(含345、387、872股),发行对象不超过35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苏高新集团。2023年5月17日,公司与苏高新技术集团签署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与苏州苏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附件生效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苏高新技术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认购股票的数量。苏高新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相关交易。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与苏州苏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效股票认购协议和相关交易的议案,不涉及相关董事的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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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持有苏高新技术集团90.34%的股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是苏高新技术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苏高新技术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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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的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的目标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发行期的第一天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如果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因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等股价调整,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相应的除权和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果公司股票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将相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底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注册决定后,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和赞助商(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投资者认购报价的原则确定。
苏高新集团接受根据招标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不参与招标。苏高新集团将继续参与对特定对象的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苏高新集团于2023年5月17日与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平
9132000251646X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狮山桥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2516157
(二)标的股份
1、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1.00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安排应在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协商后确定。
(三)认购价格及认购金额
1、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最终发行价格由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措施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认购报价,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乙方不可撤销的承诺:接受公司根据招标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不参与招标。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如果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未通过竞价产生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
如果甲方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因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等股价调整,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相应的除权和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果甲方股票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将相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
2、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最终认购股份的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甲方股票在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和股票交付
1、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自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认购款总额全额支付至甲方在付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支付通知(以下简称“付款通知”)。
2、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程序和本协议约定的股票认购全额支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结算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乙方未能在本协议和甲方发出的认购付款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认购价款总额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购标的股票的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放弃认购的股票。上述情形发生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限售期和滚存利润安排
1、乙方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甲方向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乙方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后,乙方因甲方发行红股、转换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认购数量,并遵守上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修改并执行上述锁定期安排。对于本次认购的股票,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3、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前,甲方的未分配利润将由甲方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受。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担保,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和(2)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和(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或其他主管部门或单位(如需)的批准和/或豁免,不构成甲方违约。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和自身无过错而不能履行或部分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事件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报告,以及延期履行的原因。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天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本协议其他条款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满足日为生效:
(1)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二)经有权国有资产审批机构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前,修订适用于特定对象发行的法律、法规,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者免除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以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如因任何不能归咎于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破产、解散、依法撤销、股票暂停上市,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自违约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违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甲方认为发行不能达到发行目的,并主动撤回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材料;
(6)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完全履行。
本协议以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为基础终止的,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当时已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价款为7 在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本协议根据上述第(4)项终止的,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任。
3、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终止或者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1)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扎实做好建筑、民生、稳定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有效防范和化解优质房地产企业风险,改善资产负债,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刚性和改善住房需求,坚持住房,而不是投机定位,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顺利过渡。
在此背景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拟投资昆山尚云庭、苏州雅乐云庭东区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债务。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控股上市企业,将积极响应国家对房地产行业“保交楼、保民生”的政策号召,为改善房地产行业“保交楼”问题、实现“保民生”目标提供坚实帮助。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应对未来行业监管政策和市场变化的能力,最大化股东利益。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具有资本需求大、周转时间长的特点。充足的现金流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作为江苏省著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在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等江苏省核心城市拥有优质的土地储备。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公司的财务实力将大大提高,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发行而产生新的银行间竞争。相关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审计意见
1、监事会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35个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苏高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相关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与特定对象相关的交易事项,投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对相关交易事项发表事先批准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公司与苏高新技术集团签订的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提前认可如下:“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与苏州苏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提案,并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前,我们仔细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并在充分了解公司上述交易背景信息的前提下,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提案得到了我们事先的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与苏高新技术集团签订认购协议公平合理,根据相关交易公平原则,履行法律程序,反映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相关交易计划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与苏州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与苏州苏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附件生效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无需编制报告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一份募集资金使用报告说明了前一份募集资金到达时间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前一份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一般以年度末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还可以在最近一期末提供经验证的前期报告。”
鉴于公司上次募集资金到达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至今已超过5个会计年度,近5个会计年度公司不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因此,公司不需要编制上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报告,也不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认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稀释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公告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关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相关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仍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和《关于首发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稀释即期回报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认真分析了a股发行对特定对象对即期回报稀释的影响,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相关主体承诺公司填补稀释即期回报措施的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及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没有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没有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在2023年10月底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仅用于计算对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承诺实际完成时间,最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数量不得超过345、387、872股(含345、387、872股),发行的a股数量不得超过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只考虑发行a股对特定对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6、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元,973.55万元(扣除永久债利息前)、18005.95万元(扣除永久债利息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02.21万元(扣除永久债利息前)、-6.165.39万元(扣除永续债利息后);
7、2023年公司净利润按以下三种情况计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利润预测,均基于扣除永久债券利息后的数据):
情况一: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相比保持不变;
情况二: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22年增加了5%;
情况三: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下降5%;
上述假设和对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和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利润预测,投资者不得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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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稀释即期回报的特殊风险提示
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总股本的规模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公司的财务状况将进一步优化。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利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性将进一步提高,这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然而,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转化为公司盈利能力需要一定的周期,当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短期内增加时,其净利润的增长不能及时与公司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合理投资,关注可能稀释特定对象即期回报风险的发行。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储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主要集中在公司房地产开发的主营业务上,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债务,符合国家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经营发展规划。
在人员储备方面,该公司是苏州高新区和苏州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于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过多年的深度培育和发展,公司培养了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创新了就业制度,建立了青年后备干部数据库,科学配置了青年干部梯队;推出了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促进了人才管理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为筹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足够的人才保障。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始终坚持围绕高端住宅和城市地标打造优质产品,全面推进传统房地产质量效率和“房地产+”模式路径创新,形成了覆盖住宅商业发展、城市服务建设和工业新城运营的业务布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房地产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作为园区发展背景下的国有上市平台,一直依托苏州高新区经济稳中有进的发展趋势。作为江苏省著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继续深化苏州及周边市场,及时补充土地储备,确保房地产业务的稳定发展,在苏州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优势,特别是“云庭”高端住宅在苏州品牌影响力,公司在苏州多年的深度培育经验和较高的当地品牌知名度,为募集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市场保障。
5.向特定对象稀释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发行a股对特定对象可能稀释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计划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发行a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止即期回报稀释的风险,提高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园区发展背景下的国有上市平台,以“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与投资运营商”为战略定位,以创新房地产、城市综合服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以非银行金融和产业投资为储能产业,使主营业务全面发展。同时,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一方面充分发挥AA主体信用评级优势,创新融资渠道,控制融资成本,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储备,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全面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快速、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专项账户和专项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标准化使用,积极配合发起人和监管银行定期检查和监督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标准化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筹资项目投资建设,促进筹资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可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提高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实施上市公司现金股息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3号的有关要求。上市公司现金股息(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分红计划。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股息政策,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的回报,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公司要求投资者注意,制定回报措施并不等于保证公司未来的利润。公司将继续披露后续定期报告中填写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和相关承诺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综上所述,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促进股东利润分配,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稀释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向特定对象稀释即期回报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采取以下承诺:
“(1)公司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犯上市公司的利益;
(2)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公司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确保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拒绝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愿意依法对公司或者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拒绝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同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规定对公司进行处罚或者采取有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得以不公平的条件免费或者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传递利益,也不得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我承诺约束我的职务消费行为;
(3)我承诺不使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我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和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补偿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5)公司随后启动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使条件与公司填写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关;
(6)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我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充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我承诺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相关填充回报措施和任何相关填充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我愿意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我违反上述承诺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我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规则对我进行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自承诺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实施之日起,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应签署并认真履行承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举行,在确保公司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5名监事,5名监事参加会议表决,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条件。
投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苏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技术集团”)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相关交易,相关监事金文、王晓琴避免投票。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方式,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的有效期内发行。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个(含35个)的特定对象,包括苏高新集团。其中,苏高新集团拟按照发行前苏高新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除苏高新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认购两只以上基金的,视为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除苏高新技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发行登记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根据投资者认购报价,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发行期的第一天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如果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因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等股价调整,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相应的除权和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果公司股票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将相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登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应当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苏高新集团接受根据招标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不参与招标。苏高新集团在向特定对象发行时未通过招标产生发行价格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51、292、907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345、387、872股(含345、387、872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分配股利、股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除权事项,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的,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苏高新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一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认购对象认购的a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一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认购对象因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认购数量,并遵守上述规定。
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8)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利润安排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受。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9)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6万元(含本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扣除发行费用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的优先顺序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项目的实际进度,先投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更换。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10)向特定对象发出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计划之日起12个月。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规定的,公司将按照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苏高新集团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金文、王晓琴回避表决。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计划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3年a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需要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发起人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及时、完整地存储在专用账户中,并根据发行计划和进度,授权管理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投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苏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效股票认购协议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苏高新集团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金文、王晓琴回避表决。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苏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效股票认购协议及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同意免除控股股东要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苏高新集团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金文、王晓琴回避表决。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除要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利益相关方没有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鉴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补贴或补偿的承诺如下:
公司不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承诺保证收益或变相保证收益,也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补贴或补偿。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在过去的五年里,没有证券监管机构
以及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鉴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近五年是否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进行了自检。自检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在确保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公司现有8名董事,8名董事参加了会议表决,并同意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条件。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苏州苏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技术集团”)不超过35(含35),其中苏高新技术集团计划按现金发行前苏高新技术集团持有公司同比认购人民币普通股。除苏高新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认购两只以上基金的,视为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除苏高新技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发行登记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根据投资者认购报价,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发行期的第一天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如果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因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等股价调整,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相应的除权和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果公司股票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如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将相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登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应当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并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苏高新集团接受根据招标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不参与招标。苏高新集团将继续参与对特定对象的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80%”。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51、292、907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345、387、872股(含345、387、872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分配股利、股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除权事项,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的,发行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苏高新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认购对象认购的a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认购对象因公司发行红股、转换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计入认购数量,并遵守上述规定。
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8)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利润安排
在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受。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9)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6万元(含本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扣除发行费用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的优先顺序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解决。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项目的实际进度,先投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更换。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10)向特定对象发出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计划之日起12个月。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规定的,公司将按照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预案》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计划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3年a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专项意见。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稀释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稀释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需要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发起人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及时、完整地存储在专用账户中,并根据发行计划和进度,授权管理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公司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包括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方式、认购比例等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事项,制定并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
(2)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重大合同。
(3)聘请赞助商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和提交发行和上市的相关申报材料。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提交、报告和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赞助商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
(7)如果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应根据情况相应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计划,并继续向特定对象发行。
(8)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应办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锁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9)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允许范围内,处理与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上述授权涉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具体执行事项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业务总监是本次发行的授权人,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权人有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项,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和董事会授权。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苏州苏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效股票认购协议及相关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苏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效股票认购协议及相关交易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同意免除控股股东要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除要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计划在取得上述批准意见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议程。公司将根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的审计结果,及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投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投票结果:通过。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行(www.sse.com.cn)请及时查阅上述披露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仍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大会
免发出要约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3年5月17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交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发要约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集团”)持有公司43.79%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计划,苏高新集团按照发行前苏高新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苏高新集团与公司签订了有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承诺公司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除要约...(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超过公司发行的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在三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新股,而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发要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苏高新集团免发要约。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应避免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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