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8
景津设备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的成就
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8人
● 限售股数量:334.0817万股,占景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793%。
● 公司将在办理相关终止限售申请手续和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份终止限售和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2022年限售股激励计划第一项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作为征集人,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2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见2022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2年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公司在公司工厂公布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意见及公示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2年4月 9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景津装备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2-030)。
3、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 《关于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对公司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具体内容见2022年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景津装备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同意以2022年4月15日为授予日,向294名激励对象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公司监事会再次核实了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条件的成就,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22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景津装备有限公司披露》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2-037)等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给294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20.24元/股。具体内容见2022年5月26日、2022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景津装备有限公司披露的股份性质变更及 2022 授予年限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41)、2022年景津装备有限公司 年限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号:2022-042)。
6、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限售条件成果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的相关手续。满足终止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有288人,申请终止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0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9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果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次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景津装备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终止限制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27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颁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制期已经到期。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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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共有294名激励对象被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其中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70万股限售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包括在本次终止限制的范围内。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制期已经到期,业绩指标等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终止限制手续和股份上市手续,对符合终止限制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334.0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限制性股票的终止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
共有28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完成了238.6298万股 2021年股权分配(每股转0.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数量调整为334.081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79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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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授予的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0万股,因为公司在 2022 6月16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度股权分配(每股增加0.4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70万股。在上表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消除该部分将被回购和注销的股票数量。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实,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景津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取得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制期的条件,拟终止限制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设定的终止限制条件。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解除限制的相关审查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售期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审核了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售期限售条件、符合终止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终止限售的限售股数量。经审核,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售期限售条件已满足,288个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计划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限制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要求,满足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制程序,共解除限制性股票334.0817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智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销售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终止销售条件;公司仍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终止销售。
特此公告。
景津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7
景津设备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
2023年5月17日上午,景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在德州经济开发区京华路北第一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发出。三名公司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三名公司监事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军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召开、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解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终止限售期已全部满足。同意公司为满足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售期限售的第一个相关手续。本次满足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88人,申请限售和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34.0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93%。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限制性股票的终止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景津装备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果的公告》(公告号:2023-028)。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景津装备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景津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核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终止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拟终止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审核后认为:激励计划第一个终止限制条件已满足,288个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终止限制安排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终止限制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制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制性手续,共解除限制性股票334.0817万股。
特此公告。
景津设备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6
景津设备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
(2)股东大会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京华路北首景津设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姜桂廷主持,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现任董事6人,现场及通讯6人;
2、公司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公司高管以现场和通讯的形式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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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董事年薪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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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议案6、提案7是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志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友
2、律师见证结论:
根据上述审计,律师认为2022年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2022年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2022年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景津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 网上公告文件
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津装备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景津装备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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