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25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公告如下: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
1、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计划为:基于公司总股本8万万万股,每10股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4万股。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后的年度分配;不发红股,不转资本公积金增资。分配计划公布后至股权分配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应保持总分配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披露实施以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股权分配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一致。
4、股权分配计划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2022年通过利润分配计划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万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5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和持有首发前限制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4.5万元;持有首发后限制股票、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和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征收差异化税率。公司暂时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纳税1.万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纳税0.5万元;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5月25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
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公司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许昌尚德路17号
咨询联系人:张冉 王峥夏
咨询电话:0374-3219525
传真电话:0374-3219525
七、备查文件
1、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了分红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