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无锡鑫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和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初步查询和离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离线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离线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价格为67.28元/2022年扣非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46.2023年5月18日,7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03倍,超出幅度约为86.66%;2022年扣除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8。.超出幅度约为632倍.24%,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回拨机制、暂停发行及弃买股份处理等。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无锡鑫宏业电缆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和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不符合线下投资者报价要求,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87.50元/股(不含87.50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87.50元/除去所有认购金额小于64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87.50元/股票、认购数量等于64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4日:51:01:在073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8个配售对象。上述流程共淘汰76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36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361240万股。.0089%。上述流程共淘汰76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36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361240万股。.0089%。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2023年5月24日,投资者请按此价格(T日)线上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时为2023年5月24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4、发行价格为67.28元/排除最高报价后,股票不得超过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设投资管家新宏业1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宏业1资产管理计划”)、新宏业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453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的20000股.45%;信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33.293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股.37%;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总数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3%.82%。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64.12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股.00%。战略配售的最终数量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的3000股.8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71.3739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配置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6、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7、网上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5月24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8、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26日,根据《无锡鑫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无锡鑫鸿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5月26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9、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10、本公告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离线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离线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离线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23日(T-1日)无锡鑫宏业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票,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新宏业所属行业为“C截至2023年5月18日,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上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5.03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3年5月18日(T-4日)与上市公司相比,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5月18日,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说明书》中可比公司景宏盛(87268).NQ)作为新三板上市公司,2023年3月21日宣布主动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终止上市,2023年4月25日已退市,估值体系等市场指标与新宏业有较大差异。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新宏业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是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被评为国家专业新“小巨人”企业和2021年江苏省专业新“小巨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专业化路线,注重产品研发升级和技术改进,是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电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CNAS认证实验室,TüV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莱茵授权实验室有能力为其他客户提供相同的项目测试服务。公司拥有热老化实验室、屏蔽效率实验室、高压实验室、环境实验室、机械寿命实验室、阻燃实验室、温升实验室、导体直流电阻实验室、烟密度实验室、物理化学实验室ISO/IEC17025:2005年《检测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标准》要求,具有全系列检测设备,能够独立完成特种电缆开发的全过程、全方位分析和测试。
公司拥有一支素质高、R&D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R&D团队共有51人,占公司总数的11人.67%,三名高级工程师。公司独立开发了行业领先的新能源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沉淀了轻结构设计、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大功率液冷充电、高稳定性电子束辐射交联、集中供应和自动称重胶加工、高柔性导体加工等生产工艺。公司车内高压线产品采用先进的高柔性结构设计。在同等性能的前提下,电缆导体绞合直径降低0.1-0.3mm,导体结构的圆度为988%以上,提高了车内狭小空间敷设的便利性。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胶水,提高了电缆产品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保持了胶水的差异化和核心性能的独立控制,可以满足客户电缆产品定制、差异化和不同使用场景的要求。公司拥有独立的胶水配方,使生产过程更有效地协调,提高整体生产效率,使公司的电缆产品更具竞争力。
依托强大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公司参与制定了两项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缆、电气设备内部连接电缆、新能源汽车高压电缆、光伏发电系统电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电动汽车充电液冷电缆认证技术规范》四项行业标准,是本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之一。
(2)客户优势
在光伏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终端客户对电缆供应商有严格的筛选和评价标准,合格供应商认证周期长,通常需要质量和技术评价、能力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价格投标、样品试验、小批量试验、批量生产等阶段,认证程序复杂。
通过认证后,终端客户和供应商将保持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线束和连接器(接线盒)制造商通常只能在认证范围内选择供应商购买电缆。一旦进入终端客户的供应商系统,筛选和更换供应商的成本就会更高。在供应商产品质量稳定、供应能力保证的情况下,线束和连接器(接线盒)制造商不会轻易改变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合作粘性。
考虑到国内外电缆市场的发展,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质量,在光伏电缆和新能源汽车电缆市场形成了强大的品牌优势。公司光伏电缆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通过了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制造商隆基、晶科能源、天河光能、阿特斯、无锡尚德的产品认证。公司新能源汽车电缆产品于2006年推出市场布局,开发新能源汽车高压电缆、充电枪电缆、充电桩电缆、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一汽集团、威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宇通汽车、福田汽车厂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内新能源汽车电缆份额处于行业前列。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市场考验,公司品牌在终端客户中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与国内主流新能源汽车线束厂商和光伏接线盒厂商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客户资源稳定。公司获得国家级专业“小巨人”企业和“2021年省级专业特新小巨人”、“2020年储能系统电池连接电缆优胜奖”、“2020年领先中国可再生能源企业100强”、“EVSE“金桩奖”线缆优秀品牌企业”、“单一顶级光伏材料品牌”等一系列荣誉;被多家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包括“2022年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守望相助奖”、“2022年弗迪动力有限公司优秀供应商”、“弗迪动力有限公司2021年优秀质量奖”、“中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战略供应商”、“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优秀供应商”,客户广泛分布在中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资质认证和质量优势
电缆产品属于安全部件,对性能和可靠性要求较高,能够适应复杂的工作条件。经过多年的研发、生产积累和不断的技术改进,公司积累了行业领先的生产技术和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可靠。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可靠,通过了国内外多家三方机构认证和特殊行业认证,具有认证的先发优势和数量优势。此外,UL定期现场检查、市场随机抽样检查、下游客户抽样检查等三方认证机构,促进公司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优化生产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有效降低生产成本,逐步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光伏领域,该公司是中国最早获得德国TüV、美国UL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认证的光伏电缆制造商之一CQC、美国UL、德国TüV、德国DEKRA、加拿大CSA、日本PSE、日本JQA许多国家主要认证,认证覆盖范围广,能有效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取得了成功IATF16949:2016年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汽车工业证书VDA6.3过程控制标准运行,并于2012年获得TüV充电电缆证书,相关产品通过美国UL、德国TüV、德国DEKRA、中国CQC等待国内外主流认证。
此外,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公司的产品通过欧盟CE、美国UL、中国CQC国内外认证包括多维电压和温度等级。除第三方认证外,公司还通过了多个终端客户的特殊认证。
(4)管理优势
经过在线电缆行业的长期探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测试管理等,以确保业务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同时,公司积极倡导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IATF 16949:2016、ISO 9001:2015年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2015年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精细的企业生产管理能力使公司能够协调销售订单、组织采购、安排生产和售后服务,实现高效、低成本、高质量、灵活的生产,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电缆制造商,在光伏电缆、新能源汽车电缆、工业电缆等领域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在行业中形成了一定的主导地位。
发行价格为67.28元/2022年扣非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46.2023年5月18日,7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03倍,超出幅度约为86.66%;2022年扣除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8。.超出幅度约为632倍.24%,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9人,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010人,占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68人.35%;相应的有效申购总额为2、312、410万股,占消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额的63.16%,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347.78倍。
(3)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
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46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67元.28元/股票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63,320.18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愿进行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本次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票计算,发行人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163和320.扣除发行费用13万元,583万元.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49,736.如果尾数有差异,92万元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风险。
重要提示
1、新宏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3]517号)。发行人股票简称“新宏业”,股票代码为“301310”,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新宏业所属行业为“C三八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2,427.4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万股.00%,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709.86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新宏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453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的20000股.45%;信宏业3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33.293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股.37%;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总数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3%.82%。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64.12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股.00%。战略配售的最终数量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的3000股.8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71.3739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715.7234万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3.4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1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600万股.51%。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234.7234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定向配售,线下询价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线上询价持有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份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线上发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5月18日进行(T-4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消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票,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0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33.85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72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
(4)45.13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5、2023年5月24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网上认购。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网上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线下认购
2023年5月24日,本次发行线下认购时间(T日)9:30-15:00.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发行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本次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2023年5月26日,投资者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款。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下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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