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3
内蒙古电力投资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力投资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已获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公告如下: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计划
1、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提取。截至2022年底,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本报告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93、230、159.09元,加上前一年可分配利润余额9、368、657、258.74元,2022年底累计可分配利润11、261、887、417.83元。公司以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础,每10股向公司全体股东发放5元现金(含税),共发放1、120、786、746.5元现金。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确定了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和分配总额。如果公司总股本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根据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目前,公司不通过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3、股权分配计划的实施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计划一致。
4、股权分配计划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2022年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1、573、493股为基础,每10股分配给全体股东 5.万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QFII、RQFII和持有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发行4.5万元;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注】按其持股期限计算;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流通股的股息 税收,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10%,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征收差异化税率)。
【注: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纳税1.万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纳税0.5万元;持股一年以上的,不需要纳税。】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分配登记日为:2023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2023年5月31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自行分配以下a股股东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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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30日),因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不足的,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街交叉口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代海丹、宋雪涛
咨询电话:0475-619699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了分红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内蒙古电投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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