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4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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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转让: 否
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5月15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93、322、218股为基础,每股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共发现金红利99、729、554.12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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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股东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自行分配对象
高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广州松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纬岳贸易咨询有限公司、嘉盈投资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0.34元;个人持股1年 年内(含一年),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0.34元。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当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个月) 年),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实际税负10%。
(2)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即10%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率,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0.306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I的》 支付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根据47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306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可以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关于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根据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分配,所得税按10%的税率扣缴。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30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4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权益分配有疑问,请在工作日9日:00-12:00;13:30-17: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30个时间段。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9945995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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