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转让: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6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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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次数和日期
2023年4月27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对象:
截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深圳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权。
3.差异化分红转让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计划〉根据提案,公司计划在股权分配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总数后,按每10股发现金红利给全体股东 16.50元(含税)。公司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也不发行红股。股权分配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11,808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66,358,192股,预计发现金总额为109,491,016.80元(含税)。
(2)差异化分红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流通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分红是指根据总股本稀释调整后实际分配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计划,公司只分配现金股息,不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不发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改变,流通股的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实际分配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66、358、192*1.65)÷ 66,670,000 ≈ 1.6423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1.6423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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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发行对象除外)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本结算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登记,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处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配。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以在分红日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分红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办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红。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分配对象
上海惠深风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东、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启明融盈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一年(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付股票之日前一天)的,其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1.65元;持股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股息分配公司暂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发现金股息1.65元,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本账户中扣除并转让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下个月5个工作日内转让,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暂减50%,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销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计算。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即个人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发行现金红利为1.485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缴纳股息、股息、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QFII取得公司发放的股息和股息,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1.485元。有关股东认为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根据《关于上海证券市场交易互联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股息和股息将由公司以股份名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分配,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1.485元。有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议(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定股东,公司不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1.65元。
五、相关咨询办法
如对此权益分配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69515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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