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完成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9日,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3-018),持有5%以上股东的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016股(即计划披露时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果公司在减持期间有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如果公司在减持期间有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2023年5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的通知书》
一、股东减持
1、股东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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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是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上表中总数与分项值之和不一致,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2、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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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减持股东的承诺和履行情况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中作出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本单位对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
1、本单位已作出限制发行人股份流通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制期内不得出售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未延长锁定期的;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况,则延长锁定期届满。
(2)如发生需要向投资者赔偿的情况,本单位已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减持,并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人股份上市至减持期间,如果发行人有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单位应当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的收入(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并赔偿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不违反上述承诺。
(3)减持股份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减持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可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的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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